怀化市旅游学校计算机机房设备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 HC20161082
采购人(全称): 怀化市旅游学校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怀化金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怀化市旅游学校计算机机房设备
(2)采购计划编号: HC20161082
(3)项目内容: 计算机机房设备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99720.00
大写: 壹拾玖万玖仟柒佰贰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16 年 8 月 11 日,完成日期: 2015 年 8 月 15 日。总日历天数: 肆 天。
地点: 校园内
方式: 书面协议
4.付款:
1、所有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验收内容主要为:型号、规格、数量、外包装、备品和性能等), 凭用户的验收证明单及卖方开具的相关发票付合同总额的95%,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后一年内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 一 份,供应商执 一 份,采购中心执 一 份,采购办执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6 年 8 月 1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怀化市旅游学校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曾祥云 法定代表人: 陈宝华
委托代理人: 潘存斌 委托代理人: 向涛
电 话: 13034899987 电 话: 18075590999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农业银行怀化市迎丰支行
帐 号: 188169010400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