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现将《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市监信〔2023〕10号)、《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制定区局信用监管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任务

2022年度年报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区本级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

抽查比例:抽取区本级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企业的3%。

三、抽查方式

在完成省局指派的抽查任务的同时,此次抽查由区局组织实施,由区局在综合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的本辖区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

四、抽查检查时间

2022年度年报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工作9月底前公示抽查结果。

五、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

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应当立案处理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示。

(三)后续处理。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有关企业改正。

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抽查发现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抽查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工作完成后将检查资料及工作总结报信用监管股。

区局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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