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怀化市鹤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意见征集稿)》的解读
一、出台《怀化市鹤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必要性
第一:2021年3月鹤城区出台《怀化市鹤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鹤政办发〔2021〕2号),在全市率先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于未享受预留地政策的被征地农民,按280元/人/月标准核定政府补贴养老金;已享受预留地政策的被征地农民,按享受预留地比例进行差异化补贴(28元/人/月—224元/人/月之间设5个档次),有效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社会稳定。
第二:《怀化市鹤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鹤政办发〔2021〕2号)明确试行期一年,于2022年3月份到期,亟须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2023年4月28日,省人社厅等7厅(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该文件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
该项目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
本文件文本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怀化市鹤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怀化市鹤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非常必要,对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情况:
制定《怀化市鹤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鹤政办发〔2021〕2号)时,已召开听证会,此次为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内容无重大改变,未再次进行听证。
(四)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情况:
本规范性文件文本提交了局务会议讨论,相关人员均充分发表意见,负责人同意通过文本内容,提交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通行做法是将养老补贴测算后,一次性或分年度补贴到位,我区政府补贴养老金方式是补贴对象到龄后按月发放至终身。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未参照外地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怀化市鹤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经过近六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