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某某反映某医疗机构存在治疗无效并未给予退费的答复
2025年4月8日,鹤城区卫生健康局接到信访人反映:某医疗机构存在治疗期间无宣传时所达效果;在承诺退费后没有履行相关退费工作,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鹤城区卫生健康局调查核实后当即联系了信访人并作出以下回复:安排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前往该医疗机构进行了解,并查看相关收费程序及治疗记录。2025年4月7日,在鹤城区卫生健康局的协调下,罗某某与该医疗机构就退费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医疗机构将相关费用已退还到位。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某医疗机构存在治疗无效并未给予退费的情况,鹤城区卫生健康局已和信访人罗某某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信访人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