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全街道办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五)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街道办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七)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街道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九)负责街道办法律顾问工作。
(十)负责街道办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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