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一、消防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

二、机构名称、负责人、机构职责权限、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一)机构名称: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人:刘彦

(二)消防救援机构职责权限:

1、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导、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全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自建房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

3、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区人民政府备案,负责大队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

4、监督、协调、指挥全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兼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5、监督、协调全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兼职消防队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并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6、负责、监督、协调按标准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兼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7、监督、指挥、协调全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兼职消防队接到火警,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8、针对全区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按规定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及延伸调查,统计火灾损失,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9、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0、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11、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区人民政府;

12、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

13、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14、负责核查全区范围内涉及消防工作的投诉举报;

15、对全区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开展消防安保。

(三)办公地址:

大队办公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清荷路与雪峰大道交叉口西北140米

政务窗口地址: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怀化市鹤城区船林路)

(四)大队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政务中心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09:00~12:00,下午13:30~17:00

(五)办公电话:大队:0745-2259812

窗口:0745-2338207

三、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

姓名

行政执法机关

职务

执法资格证号

刘彦

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18130224101

曾朝晖

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政治教导员

18130224102

杨程

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副大队长

18130224103

陈海洋

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初级技术职务

18130224108

刘垚吕

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初级技术职务

18130224105

岳益芳

怀化市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初级技术职务

18130224107

四、消防执法流程图和执法服务指南

(一)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流程图。

(二)消防行政许可流程图。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图

(注意:告知承诺制和现有的申报安检制可并行,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决定任选一种安检模式,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得强令单位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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