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发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3号)和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湘交政法规〔2019〕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目录清单
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2日
怀化市鹤城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 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 据 |
提交 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 许可类 |
1.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2.重大民生领域和社会公共安全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 3.依法应当进行听证或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已经按照程序组织听证的; 4.拟作出不准延续、变更行政许可或吊销行政许可,且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陈述、申辩的; 5.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当事人已提出异议申请的; 6.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3号)《湖南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湘交政法规〔2019〕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3号) |
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部门 |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2.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3.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4.权利告知材料;5.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表等;6.经听证或者专家论证、评估、鉴定的,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论证、评估、鉴定报告等材料;7.调查终结报告;8.拟作出的重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决定送审稿;9.行政执法全过程的音像记录;10.其他相关材料。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承办机构是否在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6.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7.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是否适当;8.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完备、规范;9.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核的其他内容 |
2 |
行政 处罚类 |
1.依法应当组织听证或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已经按照程序组织听证的; 2.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3.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违法程度”为“较重”及以上类别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等情形的; 4.行政处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3号)《湖南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湘交政法规〔2019〕12号) |
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部门 |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2.立案或者程序启动审批表、受理凭证等;3.进行审查、核查或者调查取证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等权利的行政执法文书;4.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行政执法全过程的音像记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5.经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评审、评估的,需提供听证、论证或者评审、评估材料,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表等;6.调查终结报告;7.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书送审稿;8.其他相关材料。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承办机构是否在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6.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7.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是否适当;8.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完备、规范;9.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机关;10.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核的其他内容。 |
3 |
行政 强制 |
1.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已经按照程序组织听证的;2.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除外;3.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3号)《湖南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湘交政法规〔2019〕12号) |
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部门 |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2.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3.证据材料;4.权利告知材料;5.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表等;6.经听证或者专家论证、评估、鉴定的,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论证、评估、鉴定报告等材料;7.调查终结报告;8.拟作出的重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决定送审稿;9.行政执法全过程的音像记录;10.其他相关材料。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承办机构是否在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5.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6.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7.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是否适当;8.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完备、规范;9.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机关;10.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核的其他内容。 |
4 |
其他行政类别 |
1.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万元以上、自然人1万元以上财产利益的行政奖励行为; 2.增加或者减少自然人5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万元以上财产利益的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为等;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13号)《湖南省交通运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湘交政法规〔2019〕12号) |
具体承办行政行为事项的业务部门 |
1.重大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重大执法决定的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附带法律事务专业人员的法律意见函)。 3.重大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资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4.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6.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