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批目录清单
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批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种类 |
审核范围 |
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期限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 |
组织听证的申请材料,相关事实、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
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行政许可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期限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许可文书是否规范、齐备;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10个工作日 |
|
2 |
行政许可 |
拟作出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的 |
拟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草案,相关事实、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
审核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
10个工作日 |
|
3 |
行政处罚 |
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或者拟罚款总额到达2万元的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拟制的行政执法文书,相关事实、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现象;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有无完整、全面记载;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 审核的内容。 |
10个工作日 |
|
4 |
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拟制的行政执法文书,相关事实、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现象;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有无完整、全面记载;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10个工作日 |
|
5 |
行政处罚 |
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需要重新做出行政处罚的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拟制的行政执法文书,相关事实、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现象;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行政 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有无完整、全面记载;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10个工作日 |
|
6 |
行政处罚 |
拟做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拟制的行政执法文书,相关事实、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现象;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有无完整、全面记载;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10个工作日 |
|
7 |
行政处罚 |
涉及重大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拟制的行政执法文书,相关事实、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现象;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行政 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有无完整、全面记载;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10个工作日 |
|
8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拟制的行政执法文书,相关事实、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现象;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有无完整、全面记载;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10个工作日 |
|
相关说明: 1.执法类别填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 2.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填报时应对审核范围进行量化、细化。 3.执法承办机构在送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函;拟制的行政执法文书,相关事实、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证据;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填报“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4.法制审核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执法、一人执法现象;程序是否合法; 案件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有无完整、全面记载;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法制审核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