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档案局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目录

怀化市鹤城区档案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序号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

权力类别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

1

对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涂改、伪造档案及擅自出卖、转让档案等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1999年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长沙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长档发〔2010〕20号)

鹤城区档案局

2

对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及境外组织和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1999年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长沙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长档发〔2010〕20号)

鹤城区档案局

3

权限内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 第四条“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与档案业务工作密切结合,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档案法规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

鹤城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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