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林业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怀化市鹤城区林业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单位 |
1 | 对森林资源的监管 | 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 | 森林资源利用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鹤城区林业局 |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 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事务中心 |
2 | 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 | 对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 | 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鹤城区林业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条《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 | 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
3 |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监管 | 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及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持有者、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鹤城区林业局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站 |
4 | 对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管 | 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的行政检查 | 森林防火区内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鹤城区林业局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5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管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 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鹤城区林业局 |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
6 | 涉电缆、光缆盘的单位和企业 | 加工和使用松木及松木电缆、光缆盘和松木包装材料的单位和企业; 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 涉木单位、企业、加工厂和 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鹤城区林业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站 |
7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检查 | 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
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单位或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鹤城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造林绿化股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