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
经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不另行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直接适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9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湘应急发〔2025〕4号)省厅文件,现将该两份文件转发给你们(附后),请各股室、二级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9号)
2.《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湘应急发〔2025〕4号)
鹤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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