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裁量阶次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1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
1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非耕地 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下的罚款。
2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耕地 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违法所得的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3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 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违法所得的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 破坏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法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规定:违法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给予处罚的,依照下列标准执行(1.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处耕地开垦费的7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2.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
1 破坏耕地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处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
2 破坏耕地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处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
3 破坏基本农田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处耕地开垦费的7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3 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违反本法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1 超过责令改正期限7天未改正 责令缴纳复垦费, 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 超过责令改正期限7天以上15天以下未改正 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3 超过责令改正期限15天以上未改正 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给予处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3.占用其他土地的,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
建设,并可以对继续违法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或者封存。
1 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含建设用地)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继续违法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或者封存。
2 非法占用耕地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继续违法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或者封存。
3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继续违法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暂扣或者封存。
5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
1 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非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2 出让、转让或者出租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3 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6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1 非法占地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3.占用其他土地的,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7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1 破坏、移动保护标志,未造成损失或者后果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以每平方米300元以下的罚款。
2 破坏、移动保护标志,造成损失或者后果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以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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