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主体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管制。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
(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
(十三)负责对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四)负责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和市委依法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报批组卷、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用地和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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