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财政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适用情形 |
1 |
对不严格按照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拒绝国家职能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处罚 |
鹤城区财政局 |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
2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
鹤城区财政局 |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
3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
鹤城区财政局 |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
4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
鹤城区财政局 |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供述财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4.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6.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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