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财政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1 |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
鹤城区财政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2 |
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处罚 |
鹤城区财政局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3 |
对会计工作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
鹤城区财政局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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