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区级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省会计行政法规规章。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