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2023年度自评估报告
目 录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名鹤城工业集中区、鹤城产业开发区)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阳塘村,成立于2010年5月,2012年12月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湘发改地区〔2012〕2054号)批准为省级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以机械设备制造业、医药产业、绿色食品为主导,配套发展现代物流业。核准范围为东至220kv阳塘变电站(阳塘路),北至石门路北侧山体,西至怀化铁路东站西侧(联城路),南至沪昆铁路,核准范围面积2.09km2。
园区规划环评(含跟踪评价)批复情况:2014年,园区组织编制了《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7月获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湘环评函〔2014〕71号);2018年12月,园区组织编制了《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20年7月获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0〕27号)。
2021年12月,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更名为鹤城产业开发区。
2022年8月,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文,核定园区面积:2.2399km2,包含区块一:区块面积2.09km2,四至范围:东至阳塘路与中方县交界处,南至沪昆铁路,西至东联路,北至湖南医学院(新校区)以北;区块二:区块面积0.1499km2,四至范围:东G209国道,南至黄岩园,西至栗木滩,北至李公湾大桥以南。
2023年2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9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湘政函〔2023〕21号)经湘政函〔2023〕21号文,园区升级为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2023年,园区完成技工贸 127亿,同比增长16.31%,规模工业增加值16.2亿,增速23%,税收4.4亿元,增速114.82%。
截止到2023年底,园区入园企业数量为18个(包含鹤城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15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3个(主要由于片区二的3家企业纳入园区管理),本年度清退企业0个。
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18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3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0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12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3个,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有5个(1家企业为环评登记表,不需要竣工环保验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1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3个(有4家不需要办理);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16个(其中重点管理企业数量1个,简化管理企业数量2个,登记管理企业数量13个),2个企业豁免,无需办理。除未建成企业外,不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情况。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200t/a,氨氮50t/a,二氧化硫25t/a,氮氧化物65t/a,原园区规划环评批复未核算VOCs控制指标。
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2014年7月17日,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湘环评函〔2014〕71号),根据该批复文件,园区具体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2-1 湘环评函〔2014〕71号文要点及其执行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规划及环评要求 |
园区建设情况 |
是否 落实 |
1、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 |
集中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布置,严格按照规划的功能区划和报告书提调整建设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集中区内部各功能组团及工业集中区与周边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
园区严格按照规划功能分区进行开发建设。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规划分为“一区三片”的集中区布局形式。一区:即鹤城工业集中区;三片:即西部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片、东部医药和食品加工产业片及南部的现代物流产业片。园区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的功能区划和报告书提出的调整建议进行开发建设。西部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片以怀化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湖南嘉晟住建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东部医药和食品加工产业片已引进部分企业,暂未引入医药相关企业,南部的现代物流产业片未开发,园区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较好。 |
已 落 实 |
2、严格执行集中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 |
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止引进三类工业及排放污染物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得企业;医药产业以中药饮片和医疗配套器械生产、研发为主,不涉及化学合成药生产;机械行业中不得引进电镀及大型喷涂企业,严格限制气型污染企业入驻,减轻对集中区下风向怀化市主城区的影响。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
园区未引进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均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目前入园企业有18个,主要为钢结构生产、帆布造业、玻璃制造业、粮食储备库、电子元器件及电子设备制造等,均不涉及三类工业及排放污染物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等。目前未引进医药产业及机械行业;无大型气型污染企业入驻;已入园企业均满足排污浓度达标,排污总量控制要求。 |
已 落 实 |
3、落实集中区水污染控制措施 |
集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集中区内企业废水经自行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后通过管网排入怀化全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加快集中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工程、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度,污水处理厂扩建、管网工程等另行环评审批。按照鹤城区政府鹤政函〔2014〕41号文承诺事项,在未能完成于污水处理厂对接处理的区域,应严格限制水型污染企业进入,已建企业外排废水必须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相应的行业标准要求。 |
园区排水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雨水管覆盖率100%。鹤城产业开发区配套(和依托)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个,以园区新园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个片区进入不同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东部靠近泸阳区域,污水均接入鹤城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西部靠近主城区为依托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鹤城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10月取得环评批文(怀环审〔2019〕53号),2020年2月建成,2020年11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园区未引入水型污染企业;入驻企业外排废水均自行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外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
已 落 实 |
4、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集中区大气污控制措施 |
集中区内禁止新建燃煤企业,对现有燃煤企业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减少燃料结构型污染。建立集中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机制,对个企业工业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入园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在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距,避免不利影响。 |
园区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区内现有企业使用电能为能源,均不使用燃煤锅炉,现有各入驻企业生产废气均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可以达到相应的行业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园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注重工业布局,不同性质企业之间间距合理。 |
已 落 实 |
5、做好集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 |
做好集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严防二次污染。 |
入园企业工业固废基本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清运。园区制定固废监管制度,并落实了监管要求,及时对发现的园区企业固废不规范处理处置情况下达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实施。 |
已 落 实 |
6、环境管理 |
集中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园区已经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按照《鹤城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
已 落 实 |
7、拆迁安置 |
按集中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园区拆迁工作均制定了拆迁安置方案,并按照方案逐步拆迁,无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已 落 实 |
8、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
做好建设期的扬尘、废水、噪声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周围保留山体及绿地的保护、及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和补偿,以减少集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建设期已对园区施工 企业要求设置围挡、护坡等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恢复,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 |
已 落 实 |
9、污染物总量控制 |
污染物总量控制:COD≤200t/a、氨氮≤50t/a、SO2≤25t/a、NOx≤65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 |
园区现有污染物的排放量均未突破 原环评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
已 落 实 |
2、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编制了《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20年7月获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批文(湘环函〔2020〕27号文),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批复要求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表2-2 湘环评函〔2014〕71号文要点及其执行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规划及环评要求 |
园区建设情况 |
是否 落实 |
1、进一步强化园区内开发合理性 |
鹤城工业集中区地处怀化市文化教育集中区,且位于怀化市中心城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环境较为敏感,后续开发应严格按照核准范围及规划环评要求有序开发,必要时推进本集中区规划修编工作,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安置区等,根据环境可行性结论做出响应的规划调整,具有环境可行性的调整为相应功能用地,不具有环境可行性的予以关闭、搬迁。规划调整之前,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 |
园区企业均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且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怀化市中心城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园区引进企业严格限制气型污染企业入驻。 |
已 落 实 |
2、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
园区后续发展预规划调整需符合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禁止引进三类工业及排放污染物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的企业,医药企业不得引进化学合成药生产项目;不得引进电镀及大型喷涂企业,严格限制气型污染企业入驻,集中区应限制气型污染企业。 |
园区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未引进医药企业,未进入三类工业及排放污染物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的企业,未引进电镀及大型喷涂企业等。严格限制气型污染企业入驻。 |
已 落 实 |
3、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 |
园区西片区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东部片区污水接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目前东部片区有6家企业,总排水量非常小,仅为每天十余吨,造成处理设施基本难以正常运行,若东部片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持续未形成正常运行规模,应考虑将该片区污水泵送至西部片区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以确保废水得到稳妥处理。完善园区内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确保废水应收尽收,污水管网、处理设施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相关区域废水排放的新建企业不得投产。优化能源结构,在园区内推广使用天然气,加强园区污染防治,加大对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采取停产措施。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抓好企业环保手续的完善。 |
园区排水为雨污分流,雨、污水管覆盖率100%。鹤城工业集中区配套(和依托)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个,以新园路为界,东部靠近泸阳区域,污水均接入鹤城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西部靠近主城区为依托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排放实现应收尽收。目前,园区现有企业使用电能为能源,废气产生企业均设施了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入园企业工业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清运。园区制定固废监管制度,并落实了监管要求,及时对发现的园区企业固废不规范处理处置情况下达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实施。入园企业均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及总量控制制度。 |
已 落 实 |
4、完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 |
园区应严格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和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废气粉尘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治超标排放,定期监测太平溪水环境质量状况,持续跟踪观测园区开发强度对太平溪水质的影响状况。 |
园区按照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结合园区功能分区及开发现状,对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河流底质等各要素进行了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了公示。 |
已 落 实 |
5、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加强园区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安全。 |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经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按照《鹤城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
已 落 实 |
6、加强环境敏感点的保护 |
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居民区的状况,在工业发展区域与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之间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相应的防护绿化带,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建设项目环评设置了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
园区开发均按照控规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园区拆迁工作均制定了拆迁安置方案,并按照方案逐步拆迁,无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已 落 实 |
7、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
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后续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
园区开发过程中,注重水土保持措施及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做到土方及时回填,裸露地及时恢复等。 |
已 落 实 |
3、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
(1)规划环评要求监测计划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编制了《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报告书》对园区自行监测计划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具体监测计划表如下:
表2-3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表
序号 |
监测点名称 |
相对于园区位置 |
相对于园区边界距离/m |
监测点坐标经纬度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A1 |
阳塘村3组 |
东北 |
800 |
27°35'31.96"北纬 110°4'31.34"东经 |
二甲苯、TVOC |
半年一次,每次3天 |
A2 |
阳塘村10组 |
园区内西北角 |
/ |
27°35'14.27"北纬 110°3'21.32"东经 |
二甲苯、TVOC |
|
A3 |
鹤城区政府 |
西 |
1500 |
27°34'54.68"北纬 110°2'6.29"东经 |
二甲苯、TVOC |
|
A4 |
城东新区 |
西南 |
2800 |
27°33'18.39"北纬 110°2'19.96"东经 |
二甲苯、TVOC |
|
A5 |
大桥村 |
东 |
30 |
27°35'10.73"北纬110° 4'8.23"东经 |
TVOC |
|
A6 |
坨院村 |
南 |
30 |
27°34'37.90"北纬110° 3'9.88"东经 |
TVOC |
表2-4 声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序号 |
监测点名称 |
相对于园区位置 |
相对园区边界距离/m |
监测点坐标经纬度 |
监测项目 |
监测 频次 |
N1 |
大桥村居民点 |
东边界 |
1 |
27°35'8.20"北纬110° 4'4.21"东经 |
连续等效A声级 |
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监测1次。 |
N2 |
坨院村居民点 |
南边界 |
1 |
27°34'38.26"北纬110° 3'35.21"东经 |
||
N3 |
金海小区居民点 |
西边界 |
1 |
27°35'9.45"北纬110° 2'51.88"东经 |
||
N4 |
北边界点 |
北边界 |
1 |
27°35'25.43"北纬110° 3'36.72"东经 |
||
N5 |
坨院村居民点 |
位于园区内南侧 |
/ |
27°34'44.56"北纬110° 3'30.43"东经 |
||
N6 |
金海村蒋家组居民点 |
位于园区内西侧 |
/ |
27°35'23.79"北纬110° 3'9.39"东经 |
表2-5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序号 |
监测点名称 |
相对于园区位置 |
相对于园区边界距离/m |
监测点坐标经纬度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D1 |
阳塘村10组水井 |
位于园区内西北角 |
/ |
27°35'12.69"北纬110°3'22.95"东经 |
(1)K+、Na+、Ca2+、Mg2+、CO32-、HCO32-、Cl-、SO42- (2)pH、总硬度、CODMn、总硬度、镉、锌、氨氮、硝酸盐、铅、六价铬、菌落总数 (3)水位 |
每半年1次,每次 监测1天 |
D2 |
坨院村水井 |
南 |
50 |
27°34'42.45"北纬110° 3'34.42"东经 |
||
D3 |
岩添村水井 |
南 |
700 |
27°34'29.57"北纬110° 4'3.50"东经 |
||
D4 |
阳塘村3组水井 |
东北 |
800 |
27°35'27.94"北纬110° 4'30.98"东经 |
||
D5 |
大桥村水井 |
东 |
150 |
27°35'7.06"北纬110° 4'10.77"东经 |
表2-6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序号 |
监测点名称 |
相对于园区位置 |
相对于园区边界距离/m |
监测点坐标经纬度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取样 深度 |
S1 |
阳塘村10组自然山土(旱地) |
位于园区内西北角 |
/ |
27°35'10.59"北110° 3'33.91"东 |
GB36600 中的45项基本项目 |
每年1次,每个监测点取2个样。取样应符合《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采剖面样。 |
0-0.5m; 0.5-1.5m; |
S2 |
岩添村农田(水田) |
南 |
700 |
27°34'35.24"北110° 4'3.99"东 |
PH值及GB15618 中的8项基本项目 |
每年1次,每个监测点取1个样。取样应符合《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采剖面样。 |
0-0.2m |
S3 |
岩添村自然土(旱地) |
南 |
730 |
27°34'32.95"北110° 4'7.56"东 |
PH值及GB15618 中的8项基本项目 |
0-0.2m |
表2-7 河流底质监测计划
序号 |
监测点名称 |
位置 |
相对园区边界距离/m |
监测点坐标经纬度 |
监测 项目 |
监测频次 |
S4 |
太平溪底泥 |
坨院溪汇合处太平溪500m |
西南5500 |
27°33'32.17"北110° 0'27.34"东 |
pH、Pb、Cd、Cu、Zn、总铬、Ni、As |
每年1次,每个监测点取1个样。 |
S5 |
舞水底泥 |
太平溪汇入舞水处下游500m |
西南12000 |
27°30'14.14"北109°57'29.67"东 |
||
S6 |
坨院溪底泥 |
坨院溪工业集中区下游 |
南750 |
27°34'13.99"北110° 3'2.29"东 |
表2-8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计划
序号 |
监测点名称 |
相对于园区位置 |
相对园区边界距离/m |
监测点坐标经纬度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W1 |
坨院溪 |
坨院溪工业集中区上游断面 |
南1100 |
27°34'8.04"北110°3'54.24"东 |
pH、COD、BOD5、SS、NH3-N、石油类、Cu、Pb、Zn、Cd、As、Hg、Cr6+、硫化物、氟化物、挥发性酚、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共18项。同时监测河流平均流速、平均流量。 |
平、枯水期各1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1次,每个断面每次取一个混合样。 |
W2 |
太平溪 |
坨院溪汇入口上游500m |
西南4200 |
27°33'58.16"北110°0'42.11"东 |
||
W3 |
坨院溪汇入口下游500m |
西南5000 |
27°33'32.97"北110°0'29.72"东 |
|||
W4 |
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上游500m |
西南11000 |
27°31'34.93"北109°57'54.98"东 |
|||
W5 |
舞水 |
太平溪汇入舞水处上游500m |
西南12000 |
27°30'45.09"北109°57'20.93"东 |
||
W6 |
太平溪汇入舞水处下游2000m |
西南14000 |
27°29'43.79"北109°56'47.81"东 |
|||
W7 |
三角滩电站大坝处断面 |
西南19000 |
27°27'1.46"北109°55'14.09"东 |
|||
W8 |
坨院溪 |
坨院溪工业集中区下游断面 |
南750 |
27°34'13.99"北110° 3'2.29"东 |
(2)落实情况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年度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已按照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监测计划要求落实到位,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于2023年6月份和2023年11月份对园区环境质量开展了自行监测。
1)环境空气:
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6个点位(点位分别为:阳塘村3组A1、阳塘村10组A2、鹤城区政府A3、城东新区A4、大桥村A5、坨院村A6),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TVOC、二甲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表D. 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基本污染物:园区建设一个空气小微站,位于粮食储备库楼顶(园区东中部),用于实时监测园区大气环境质量,主要监测CO、SO2、NO2、O3、PM2.5、PM10因子,监测数据能稳定上传怀化市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根据空气小微站2023年度监测结果,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为 224 天,其中空气质量为良的天数为131天,空气优良率为97.26%。
2)地表水环境:监测期间,8个相关断面(断面分别为:坨院溪工业集中区上游断面W1、坨院溪汇入口上游500mW2、坨院溪汇入口下游500mW3、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上游500mW4、太平溪汇入舞水处上游500m W5、太平溪汇入舞水处下游2000m W6、三角滩电站大坝处断面W7、坨院溪工业集中区下游断面W8)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的III类标准。
园区处理厂在线监测结果:
根据鹤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23年全年在线监测结果,污水处理厂排口的出水水质均达标。
3)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点位分别为:阳塘村10组水井D1、坨院村水井D2、岩添村水井D3、阳塘村3组水井D4、大桥村水井D5)各监测项目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4)声环境: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6个噪声监测点位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土壤: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3个土壤监测点位(点位分别为:阳塘村10组农田S1、岩添村农田S2、岩添村自然土S3)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
6)河流底质:监测结果表明,3个河流底质监测断面(断面分别为:太平溪底泥S4、舞水底泥S5、坨院溪底泥S6),各监测因子pH在6.46-6.52无量纲范围内,砷9.11-11.4mg/kg范围内,锌81-91mg/kg范围内,铬62-69mg/kg范围内,镍25-47mg/kg范围内,铜15-19mg/kg范围内,镉0.21-0.28mg/kg范围内,铅8.12-9.78mg/kg范围内。
7)企业污染源: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各企业根据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既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见下表。
表2-9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 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
主导产业 |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
||
省 |
市 |
县 |
||||||||
ZH43120 220002 |
鹤城工业集中区 |
湖南省 |
怀化市 |
鹤城区 |
重点管控单元 |
核准范围:2.098 |
核准范围 (一区一 园)涉及坨院街道 |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2015 年 开始享受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 |
湘环评函〔2014〕71 号:机械设备制造业、医药产业(以中药饮片和医疗配套器械生产、研发为主,不涉及化学合成药生产)、绿色食品、现代物流; 湘发改地区〔2012〕2054 号:通用设备制造、医药制造; 湘园区〔2016〕4 号:通用设备制造产业(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
1.因水量受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暂无法正常运营; 2.园区位于怀化市主城区上风向。 |
管控维度 |
管 控 要 求 |
|||||||||
1.空间布局约束 |
(1.1)禁止引进三类工业及排放污染物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的企业;医药产业以中药饮片和医疗配套器械生产、研发为主,不涉及化学合成药生产;机械行业中不得引进电镀及大型喷涂企业,严格限制气型污染企业入驻,减轻对集中区下风向怀化市主城区的影响。 |
|||||||||
2.污染物排放 |
(2.1)废水: (2.1.1)集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集中区阳塘路与怀东路交汇处西南角的区域及怀东路北侧区域污水经鹤城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怀东路南侧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坨院溪,再汇入太平溪,再汇入㵲水;远期待阳塘路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该区域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官网接纳标准后,污水进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溪,汇入㵲水。其他部分区域依托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溪,汇入㵲水。 (2.1.2)工业集中区已开发区域(即石门路沿线地区)建设有雨水管网,企业雨水经石门路雨水管网排入太平溪,最终进入㵲水河。未开发区域根据地形分散自流就近排入太平溪及坨院溪,最终进入㵲水河。 (2.2)废气: (2.2.1)集中区内禁止新建燃煤企业,对现有燃煤企业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减少燃料结构型污染。建立集中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机制,对各企业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入园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2.2)加快推进纺织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2.2.3)园区内有关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3)固体废弃物:做好集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严防二次污染。 |
|||||||||
3、环境风险防控 |
(3.1)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强化园区环境监督管理,根据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3.4)农用地风险防控:防控企业污染,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 |
|||||||||
4.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
(4.1)能源: (4.1.1)园区采用燃气为生活主要能源,工业用能以电能和天然气为主,分别占比 40%和 60%。 (4.1.2)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步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 (4.1.3)到 2020 年,单位 GDP 能耗 0.1164 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 0.166 吨标准煤/万元。到 2025 年,单位 GDP 能耗 0.1014 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 0.144 吨标准煤/万元。 (4.2)水资源: (4.2.1)园区供水主要依托市政管网供水,严禁擅自开采地下水资源。工业集中区各企业要加强中水回用及水的循环利用,对水资源消耗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做出限制。 (4.2.2)加强水资源管理,切实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到 2020 年,鹤城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 1.68 亿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72 立方米/万元以下。 (4.3)土地资源: (4.3.1)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4.3.2)园区项目引进严格运用用地指标,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执行《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0 版)10 等区域控制指标要求。 |
2023年度,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见下表:
表2-10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落地应用情况 |
||
1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引进三类工业及排放污染物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企业;医药产业以中药饮片和医疗配套器械生产、研发为主,不涉及化学合成药生产;机械行业中不得引进电镀及大型喷涂企业,严格限制气型污染企业入驻,减轻对集中区下风向怀化市主城区的影响。 |
园区招商执行环境准入,均未引进三类工业及排放污染物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企业。未引进电镀及大型喷涂企业,气型污染企业。片区二引入医药企业主要为中药饮片加工,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
||
2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废水 |
集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集中区阳塘路与怀东路交汇处西南角的区域及怀东路北侧区域污水经鹤城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怀东路南侧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坨院溪,再汇入太平溪,再汇入㵲水;远期待阳塘路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该区域废水经预处理达 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官网接纳标准后,污水进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溪,汇入㵲水。其他部分区域依托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溪,汇入㵲水。 |
园区排水执行与污分流。园区已建成区雨、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因园区地势中间高,两端低的原因,以园区新园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个片区进入不同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东部靠近泸阳区域,污水均接入鹤城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污水排入坨院溪,再汇入太平溪,最终汇入㵲水。西部靠近主城区主要依托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溪,汇入㵲水。 |
|
工业集中区已开发区域(即石门路沿线地区)建设有雨水管网,企业雨水经石门路雨水管网排入太平溪,最终进入㵲水河。未开发区域根据地形分散自流就近排入太平溪及坨院溪,最终进入㵲水河。 |
园区沿石门路沿线建设有雨水管网,企业雨水经石门路雨水管网排入太平溪,最终进入㵲水河。未开发区域根据地形分散自流就近排入太平溪及坨院溪,最终进入㵲水河。 |
||||
废气 |
集中区内禁止新建燃煤企业,对现有燃煤企业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减少燃料结构型污染。建立集中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机制,对各企业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入园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
园区不涉及燃煤企业。园区各企业均按照环保要求设置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内无组织废气收集,减少入园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
|||
加快推进纺织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
目前未引进纺织等行业。 |
||||
园区内有关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
目前园区入园企业均未使用锅炉。 |
||||
固废 |
做好集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严防二次污染。 |
入园企业工业固废基本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清运。园区制定固废监管制度,并落实了监管要求,及时对发现的园区企业固废不规范处理处置情况下达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实施。 |
|||
3 |
环境风险防控 |
1、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强化园区环境监督管理,根据怀化市鹤城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4、农用地风险防控:防控企业污染,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 |
1、已按照《怀化市鹤城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本)的要求落实到位,加强了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管理。 2、园区已督促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部分企业完成了备案。 3、园区无污染地块,无重点监管企业。 4、园区严格防控企业污染农用地,做到废水应收尽收、废气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
||
4 |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
能源 |
1、园区采用燃气为生活主要能源,工业用能以电能和天然气为主,分别占比 40%和 60%。 2、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步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 3、到 2020 年,单位 GDP 能耗0.1164 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0.166 吨标准煤/万元。到 2025 年,单位 GDP 能耗 0.1014 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 0.144 吨标准煤/万元。 |
||
水资源 |
1、园区供水主要依托市政管网供水,严禁擅自开采地下水资源。工业集中区各企业要加强中水回用及水的循环利用,对水资源消耗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做出限制。 2、加强水资源管理,切实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到2020 年,鹤城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1.68 亿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72 立方米/万元以下。 |
园区供水主要依托市政管网供水,未开采地下水。园区未引进水资源消耗量大的企业。 |
|||
土地资源 |
1、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盘活存量 建设用地,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2、 园区项目引进严格运用用地指标,严格 节约集约用地,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执行《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 (2020 版)10 等区域控制指标要求。 |
严格按照园区用地规划布局实施,未有超出规划范围的开发活动。 |
|||
2023年度,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既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开展自查并严格落实和执行“三线一单”的相关管控要求,在园区招商引资过程中,用“线”管住空间布局、用“单”规范发展行为,禁止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入,推动绿色高质量项目加快落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园区未引进三类工业及排放污染物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企业。未引进电镀及大型喷涂企业,气型污染企业。在环境风险防控方面,按照《鹤城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要求落实到位,加强了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管理。在资源开发效率方面,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以电能为主要能源,园区内无燃煤企业。
目前,园区主要在项目入园、企业选址、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推进等方面对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应用,下一步将主要在规划布局、项目准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固废规范化管理处置等方面继续大力推进。
园区已建成企业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雨水管覆盖率100%,因园区地势中间高,两端低的原因,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有2个,以新园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个片区进入不同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东部靠近泸阳区域,污水均接入鹤城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鹤城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300m3/d,实际处理规模约为3708t/a,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一体化生化处理池(AAO工艺)+后处理”,在线监测达标率为100%。
西部靠近主城区主要依托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处理规模5万m³/d,实际处理量3万m³/d,主要工艺为“A2/O+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其中深度处理为“高效沉淀+滤布滤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浓缩+改性调理+机械压滤脱水”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为1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约为1m3/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为1个(涉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比例为100%。园区不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458t/a,氨氮0.426t/a。不涉及其他重金属等污染因子。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为池回断面,水功能区划III 类,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
目前,园区无“双源”地下水监测;园区不涉及黑臭水体问题。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8个,企业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园区内不涉及湖南省VOCs省级重点监管企事业单位,且园区各企业均按照环保要求设置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VOCs 1.723t/a,园区不涉及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
园区建有小型空气微站一座,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办公楼顶部,监测因子为CO、SO2、NO2、O3、PM2.5、PM10、TSP。园区环境空气小微站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11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微站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
序号 |
监测点名称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达标率 |
1 |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SO2、NO2、PM10、PM2.5、CO、O3、TSP |
1次/天(日均值) |
100% |
根据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023年度的监测结果,各监测因子(SO2、NO2、CO、O3、PM10、PM2.5、TSP)日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29号)要求。2023年,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气质量累积优良天数 355天,空气优良率为97.26%。
园区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园区企业以电为主要能源,入园项目禁止使用燃煤。目前,园区还未接入天然气。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 /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倍。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不涉及污染地块,不涉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2023年度,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了园区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设置3个土壤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园区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
2023年度,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6个,产生量943.86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364.38t/a,外委处置579.48t/a。园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0个,产生量10.243/a,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8.413t/a(目前部分企业厂内暂存)。
园区暂无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处置设施。
2023年度,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受理各类(包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环保投诉0件。
对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23〕372号文要求,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园区环保信用自评,自评结果为9分,属于环保合格园区等级。
表2-12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指标落实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一级评价 指标 |
二级评价 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分) |
园区自评分值 |
备 注 |
1 |
环境准入 |
规划环评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 响跟踪评价。 |
-2 |
/ |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14年开展园区规划环评,2019年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于2020年取得批复。 |
2 |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1 |
/ |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
||
3 |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 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
-1 |
/ |
本园区不属于化工园区; |
||
4 |
环境监管 |
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 辐射安全许可证。 |
-1 |
/ |
园区内企业均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并已申请排污许可,园区不涉及辐射类项目(详见附件企业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办理清单); |
5 |
水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 |
-2 |
/ |
园区各废水均按照要求分片区分别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
6 |
气环境管 |
产业园区未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1 |
/ |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均不涉及工业炉窑及锅炉,且园区内不涉及VOCs重点行业企业; |
|
7 |
固废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 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1 |
/ |
园区企业不涉及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
|
8 |
土壤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 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2 |
/ |
园区不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
9 |
环境监测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 测数据弄虚作假。 |
-2 |
/ |
园区2023年已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园区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并在园区官网进行公示; |
|
10 |
监管能力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 理。 |
-1 |
/ |
园区已按照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
11 |
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或由于产业园区原因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
-1 |
/ |
园区近几年已开展环境质量自行监测,2023年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河流底质、声环境质量均达相关标准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达标,空气小微站监测数据均达标; |
||
12 |
产业园区建成较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并按要求将数据与省监管平台联网。 |
+1 |
/ |
园区已建立1个环境空气小微站,并与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联网,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与省监管平台联网,2023年度传输正常; |
||
13 |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 业单位。 |
-1 |
/ |
截至目前园区不存在环保黑名单企事业单位; |
||
14 |
环境风险防控 |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
-2 |
/ |
园区于2018版组织编制了第一版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进行修编,组织编制了《鹤城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修订版),并发布实施;园区于2023年10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演练,演练方案、脚本及演练照片见附件;园区已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园区已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园区已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该平台与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平台融合,可有效反应园区企业异常排放情况进行适时监管并反馈园区; |
15 |
环境风险 |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2 |
/ |
本园区未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
16 |
产业园区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或出现被省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4 |
/ |
本园区不涉及。 |
||
17 |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被中央 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直接评 为环保 风险园 区 |
/ |
本园区不涉及。 |
||
18 |
绿色发展 |
污染物减排 |
产业园区单位GDP主要污染物削减率排名前10%。 |
+1 |
/ |
本园区不涉及。 |
19 |
创新与示范 |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
+2 |
/ |
本园区不涉及。 |
|
20 |
公众参与 |
舆情与投诉 |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 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
-1 |
/ |
2023年度,园区未收到各级环保投诉; |
21 |
其他 |
/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其他 年度任务。 |
-1 |
/ |
园2023年度,园区内仅有园区污水处理厂纳入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名单,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投保; |
22 |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1 |
/ |
本产业园区未出现这类情况; |
||
23 |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
+1 |
/ |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合格园区; |
||
园区得分 |
|
9 |
|
|||
说明: 一、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产业园区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若自查报告中未上报某项指标内容的,此项指标按最高分进行扣分。 |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怀化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最新要求,对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通过多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技术评审会,最终行成《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其相关支撑材料,提交省生态环境厅。
园区持续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工业园区项目选址、产业布局优化、规范园区环境管理等决策中的战略引导作用。对各新招商入园项目进行前置环评审查,完成5000吨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佳湘成清洁用品生产基地、小江食品、尿激酶生产等共计20余个招商入园项目审查,均给出环保手续办理意见及环保可行性意见。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湘环发〔2021〕31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21〕165号)文件有关要求,园区持续推进2023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2023 年度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湘环发〔2024〕8 号),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开展“体检式”帮扶检查
2023年度,园区制定《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3 年度生态环保检查方案》并发布,联合环保管家对入驻企业及园区环保设施开展环保核查,以企业遇到的环保问题为导向,面对面进行沟通,点对点进行帮扶。根据该方案,2023年9月,对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池回片区二和阳塘片区共22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及应急预案、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核实企业生产工艺,生产状况、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配备及运行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是否相符,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等,并针对现场核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跟企业面对面沟通,现场指导如何整改,同时形成园区企业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并于1月份,针对上一轮企业环保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进一步督促了企业上一轮检查过程中环境问题的整改。
为了切实提高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强
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意识,有力提升环境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鹤城高新技术产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实施方案》。2023年10月26日,园区举行了2023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本次园区应急演练以怀化市顺天塑业有限公司突发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泄漏事故为背景模拟,演练过程中,依据《鹤城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根据现场危化品泄漏情况,初步判定为园区级,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进一步现场检验了园区和企业面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为了进一步提升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同时提高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和园区内各企业环保负责人员环境管理水平,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园区三楼会议室举办了工业园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环保专项培训,此次培训特别邀请了原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寻旋鹏高工进行现场授课,讲解了国家和湖南省层面关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企业日常应如何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讲解,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提高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摸清园区环境质量底数
2023年度,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据跟踪评价提出的例行监测计划,结合园区功能分区及开发现状,对园区内、外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河流底质等各要素进行了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了公示。通过园区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进一步摸清了园区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园区规划发展过程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变化,为后期产业园区的规划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园区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2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文件,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边界范围总面积223.99公顷,其中区块二面积为14.99公顷,该片区位于老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尚不健全,导致企业生活污水无法应收尽收。
(二)管理手段有限,企业整改进度缓慢
2023年度,园区联合环保管家对园区企业环保手续办理、相关环保设施配备、危险废物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次排查,园区均第一时间告知相关企业,指导整改,但还存在部分企业整改拖拉、不积极的情况。
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安全环保部,负责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于园区环境管理部门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实际管理权限非常有限,对于企业环保整改不积极的情况,只能依靠园区工作人员多跑腿,多督促,但是总体工作推进缓慢,总体效率较低下。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园区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积极推进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
目前,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拟完成前期环保手续及初步选址工作,本年度拟进一步推进具体建设工作,以便解决园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困难,费用高的实际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园区危险废物管理体系的建设。同时,2023年度,园区扎实做好园区企业危险废物专项大排查,进一步健全园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
(二)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园区招商,加快园区开发进度。进一步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严格执行管网铺设到哪里,哪里才能开发建设的原则,确保入驻企业废水100%得到收集并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针对园区片区二市政管网不完善的现状,进一步推荐片区二废水收集及处置方案,确保废水应收尽收。
(二)加强园区应急能力建设,完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修编工作
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制度并加强排查落实,定期开展环境问题大排查行动,指导园区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依托园区空气小微站建立大气环境预警体系、依托已投用的园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增强预警能力,加强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把环境风险管控落实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在事故前面,进一步加强园区应急能力建设,并推进落实园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四)持续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2023年度,园区将总结经验,巩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成果,继续抓紧园区企业水、气、固体废物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以现场核查为手段,以台账检查为抓手,帮助园区入驻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园区及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推动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格
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