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成年人六大保护

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综合的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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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护01

明确了监护人应当履行的10个方面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照顾;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等。同时列举了监护人的11类禁止性行为,包括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立法意义: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责任,用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学校保护02

规定了学校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推销商品或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提供有偿课程辅导等。规定了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及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立法意义:防止校园欺凌”立法化,明确学校在防治校园欺凌中的角色和义务,体现国家预防校园欺凌的信心。


社会保护03

明确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用工查询和禁止制度,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实施过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

立法意义:崇尚社会多元参与,对各个社会主体应尽的职责进行了明晰划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网络保护04

明确了网络游戏要经过特殊批准的制度,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对网络信息管理、未成年人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

立法意义: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初步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实现对未成年人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司法保护05

明确了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强调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还可以督促、支持提起诉讼。

立法意义:进一步强调司法机关专门化,对司法机关提出更高的要求,努力实现司法环节对未成年保护的全覆盖。


政府保护06

规定了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规定了由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来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七类情形及国家承担长期监护的职责的五类情形。

立法意义:体现了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心,有利于整合各部门资源,发挥统一指导、协调推进的职责,实现整体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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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是大家的共同责任,需要六大保护共同发力,相融相通、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一道更安全 、更全面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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