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
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填报该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书(见附3)及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对所申请的事项作出承诺后,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于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材料是指建设单位在提出告知承诺申请时,通过提交提出告知承诺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并填报告知承诺书(见附4),对可在承诺期内补充提交的申报材料作出承诺,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规定的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相应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向我办提出调整意见。
附:1.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
事项清单
2.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报
材料清单
3.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
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模板
4.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报
材料告知承诺书示范模板
5.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承诺书(样本)
6.关于申请办理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施工许可
承诺书(样本)
7.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8.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样本)
附1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
表1-1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可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名称 |
原申请材料 |
实行告知承诺后需提交申请材料 |
备注 |
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不需提供任何材料。仅需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及项目单位有关信息,并阅知有关承诺并点击同意即可。 |
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3) |
|
2 |
节能审查 |
1.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面积及装配率); 2.项目节能报告(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面积及装配率); 3.项目节能审查请示文件(项目所在市州发改委);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
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3) |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
3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1.项目建设用地的国土复函或包含项目用地数据的可研报告 2.项目用地的1比1万地形图(或1比2千图配合1比5万图);GOOGLE EARTH线路走向图。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3); 2.按文物影响评估结论完成了相关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的批复文件。 |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3.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 4.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3);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咨询意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会,仅需提交一位专家的咨询意见)。 |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
5 |
取水许可审批 |
1.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取水许可申请书。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3);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6.退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应当出具污水处理厂同意接纳项目退水的文件或协议。 7.取水许可申请书。 |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
6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1.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申请书; 2.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3.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5.建设项目设计报告(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设计单位签字并盖章; 6.如与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有利害关系的,须提交与第三人的协议书; 7.项目单位落实补救补偿措施及资金承诺函; 8.环评影响评价批复(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3); 2.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申请书; 3.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4.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5.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6.建设项目设计报告(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设计单位签字并盖章; 7.如与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有利害关系的,须提交与第三人的协议书; 8.项目单位落实补救补偿措施及资金承诺函; 9.环评影响评价批复(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此情形仅适用于涉及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审批,故仅列出相应的申报材料。 |
7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1.航评报告; 2.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3.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3); 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区域评价报告; 3.项目规划或其他建设依据。 |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
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本及全本)(附件须包括:①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②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③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明材料;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申请表;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3);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基础信息表;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及公示版、主动公开的证明材料、可公开情况的说明; 5.对于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总量来源证明材料。 |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
9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 3.不动产权登记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6.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及回执; 7.日照分析报告;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及建筑面积复核表。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3);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使用地土地的证明文件(其中出让土地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土地提交划拨土地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图; 5.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及回执; 6.日照分析报告;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及建筑面积复核表。 |
带方案出让土地(即将规划设计方案作为土地挂牌出让条件)的房屋建筑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
表1-2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
可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名称 |
原申请材料 |
实行告知承诺后需提交申请材料 |
备注 |
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一、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2.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有对道路(含桥梁)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3. 道路挖掘与顶管施工单位资质; 4. 大型道路(含桥梁)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5. 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6. 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者单独管线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7. 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8. 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9. 安全评估报告(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10. 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11. 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二、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2.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3.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4.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5.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 |
一、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3); 2. 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有对道路(含桥梁)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4. 道路挖掘与顶管施工单位资质; 5. 大型道路(含桥梁)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6. 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二、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3); 2.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不涉及用地审批等)。 |
2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1.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2.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3. 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4. 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5.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3); 2.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3.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4. 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5. 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6.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不涉及用地审批等)。 |
表1-3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第三批)
序号 |
可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名称 |
原申请材料 |
实行告知承诺后需提交申请材料 |
备注 |
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一、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2.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有对道路(含桥梁)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3. 道路挖掘与顶管施工单位资质; 4. 大型道路(含桥梁)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5. 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6. 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者单独管线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7. 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8. 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9. 安全评估报告(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10. 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11. 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二、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2.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3.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4.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5.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 |
一、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3); 2. 规划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资料; 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桥梁)有对道路(含桥梁)造成损坏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护措施; 4. 道路挖掘与顶管施工单位资质; 5. 大型道路(含桥梁)挖掘工程现场施工方案; 6. 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二、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3); 2.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有关材料。 |
适用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
2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1.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2.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3. 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4. 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5.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3); 2.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3.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4. 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5. 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6.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
适用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
3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易地建设审批 |
1.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2.规划面积复核表或工作联系单; 3.已审批规划总平面图; 4.地勘报告; 5.易地建设申请材料; 6.易地建设证明材料。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2.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3.规划面积复核表或工作联系单; 4.已审批规划总平面图; 5.地勘报告; 6.易地建设申请材料; 7.易地建设证明材料。 |
适用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
备注: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填报该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书(见附3)及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对所申请的事项作出承诺后,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于1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附2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材料清单
表2-1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材料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原申请材料 |
提出告知承诺申请时 必须提交的材料 |
可在承诺期内 补充提交的材料 |
承诺提交 时间 |
备注 |
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土地的需提供); 2、项目申请报告; 3、按项目性质需提供的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2、项目申请报告; 3、按项目性质需提供的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土地的需提供)。 |
开工前 |
|
2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3、地质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本; 4、包含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主要页;; 5、涉及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6、涉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还应提供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表。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地质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本; 5.包含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主要页;; 6.涉及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7.涉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还应提供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表。 |
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 |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消防、人防等) |
1、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3、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2.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 3.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4.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经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经审定的平面总图; 5.限期补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准文件的承诺书。 |
1.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工图审查备案前 |
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
4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1、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2、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者单独管线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3、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4、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5、安全评估报告(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6、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7、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2、覆土前测量工作承诺函; 3、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者单独管线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4、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
1、管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2、安全评估报告(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3、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4、桥梁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仅桥梁架设管线、杆线提供)。 |
开工前 |
|
5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2、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前 |
|
6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1、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2、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3、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4、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5、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
1、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 2、公共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4、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
1、改建的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2、项目周边现状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
拆除、改动、迁移动工前 |
|
7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2020〕97号)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 |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2020〕97号)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城建档案专项验收相关文件规定的主审要件; 2、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
湘建〔2020〕97号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城建档案专项验收相关文件规定的非主审要件。 |
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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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1、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土地的需提供); 2、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4、按项目性质需提供的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
1、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3、按项目性质需提供的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4、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
自然资源部门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意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 |
仅限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9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审批(核) |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等有关批准文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下列相关批准文件:(1)批次用地项目,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2)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3)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5)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6)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提供有关设计变更等的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3、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或与林地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4、(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非省直管县的还需所属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5、(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 6、支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其他材料; 7、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 9、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 10、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的评价报告(包括影响及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11、公示材料(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日报上对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进行公示); 12、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13、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14、如涉及占用湿地、需提供湿地占补平衡方案; 15、专家现场核查报告; 16、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 |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2、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或与林地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3、(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非省直管县的还需所属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4、(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 5、支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其他材料; 6、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 8、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 9、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的评价报告(包括影响及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10、公示材料(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日报上对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进行公示); 1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12、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13、如涉及占用湿地、需提供湿地占补平衡方案; 14、专家现场核查报告; 15、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 16、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等有关批准文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下列相关批准文件:(1)批次用地项目,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2)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3)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5)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6)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提供有关设计变更等的批复文件。 |
施工许可核发前 |
仅限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10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一)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材料: 1、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申请书; 2、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3、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5、建设项目设计报告(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设计单位签字并盖章; 6、如与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有利害关系的,须提交与第三人的协议书; 7、项目单位落实补救补偿措施及资金承诺函; 8、项目单位身份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9、环评影响评价批复(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二)涉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材料: 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2、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4、与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三)涉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材料: 1、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申请书; 2、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 3、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署的第三方同意的承诺函或者协议书。 |
(一)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材料: 1、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管理事项行政审批申请书; 2、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4、建设项目设计报告(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设计单位签字并盖章; 5、如与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有利害关系的,须提交与第三人的协议书; 7、项目单位落实补救补偿措施及资金承诺函; 8、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二)涉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材料: 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2、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4、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3-2)。 (三)涉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材料: 1、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申请书; 2、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 3、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署的第三方同意的承诺函或者协议书; 4、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
(一)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材料: 1、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 2、环评影响评价批复(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二)涉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材料:无。 (三)涉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材料:无。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 |
仅限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11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1、项目建设用地的国土复函或包含项目用地数据的可研报告; 2、项目用地的1比1万地形图(或1比2千图配合1比5万图);GOOGLE EARTH线路走向图。 |
1、项目用地的1比1万地形图(或1比2千图配合1比5万图);GOOGLE EARTH线路走向图; 2、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
项目建设用地的国土复函或包含项目用地数据的可研报告。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 |
仅限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1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本及全本)(附件须包括:①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②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③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明材料;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申请表;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二)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申报材料清单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包括排污单位请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正式申请文件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包括法定主管部门对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不需要法定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批复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同意建设的证明材料);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附件须包括:论证报告涉及的需要由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 4.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本及全本)(附件须包括:①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②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③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明材料;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申请表;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说明; 5、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二)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申报材料清单 1、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 2、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当提交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4、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材料:无; (二)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申报材料: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 |
仅限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1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1、建设项目批(核)准文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增建设用地提交); 3、国土测绘报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 4、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 |
1、国土测绘报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 3、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
1、建设项目批(核)准文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增建设用地提交); 3、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 |
仅限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14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2、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 3、用地批准手续; 4、湖南省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2、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 3、湖南省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5、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
1、用地批准手续;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开工前 |
仅限于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表2-2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材料清单(第二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原申请材料 |
提出告知承诺申请时 必须提交的材料 |
可在承诺期内 补充提交的材料 |
承诺提交 时间 |
备注 |
1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 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初步设计概算(含计价软件版); 3. 工程量计算书; 4. 同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 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初步设计概算(含计价软件版); 3. 工程量计算书。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 同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前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2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 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3. 地质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本; 4. 包含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主要页; 5. 涉及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 地质初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本; 3. 包含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主要页; 4. 涉及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 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3 |
招标上限值评审 |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2. 概算批复; 3. 项目概算书; 4. 施工图; 5.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清单工程量计算底稿; 6.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施工现场地形地貌图(仅新建项目提供)。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 项目概算书; 3. 施工图; 4.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清单工程量计算底稿; 5.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施工现场地形地貌图(仅新建项目提供)。 |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2.概算批复。 |
招标上限值评审前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 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 3. 不动产权登记证;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6. 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及回执。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4); 2. 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 3. 不动产权登记证;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6. 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及回执。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5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消防等) |
1、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3、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原设计企业的主体工程安全意见书,原设计企业不存在的建设单位及其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共同提供主体工程安全承诺书;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 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 3. 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4. 原设计企业的主体工程安全意见书,原设计企业不存在的建设单位及其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共同提供主体工程安全承诺书。 |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出具前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6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2、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 3、用地批准手续;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湖南省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 3、用地批准手续; 4、湖南省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1、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 |
仅限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
表2-3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材料清单(第三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原申请材料 |
提出告知承诺申请时 必须提交的材料 |
可在承诺期内 补充提交的材料 |
承诺提交 时间 |
备注 |
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供: 1.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前 |
仅限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 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已完成土地征用手续,有用地预审意见的,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3. 不动产权登记证(在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供本材料);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6. 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及回执; 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及建筑面积复核表。 |
1. 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 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已完成土地征用手续,有用地预审意见的,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3. 不动产权登记证(在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供本材料); 4. 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5. 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及回执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及建筑面积复核表。 |
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 |
仅限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含消防、人防等) |
1.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3.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人防部门出具的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岩土勘察报告、图纸等; 3.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等; 3.经审批的规划总图扫描件; 4.人防部门出具的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
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施工图审查备案(含消防、人防)前 |
仅限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
4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2.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交); 3.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一的,均可以认定其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6.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4); 2.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交); 3.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单位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一的,均可以认定其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4.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5.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
1.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 |
仅限于社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 |
5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2.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1.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4);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
无 |
无 |
建设单位在提出告知承诺申请后,不再要求提供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备注:本表中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材料是指建设单位在提出告知承诺申请时,通过提交提出告知承诺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并填报告知承诺书(见附4),对可在承诺期内补充提交的申报材料作出承诺,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规定的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附3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模板
(行政审批机关名称)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告知承诺书
〔xxxx年〕第x号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人)
部门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人(承诺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码(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告知人和承诺人各存一份)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一)……
(二)……
(三)……
…………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
(二)……
(三)……
…………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并接受查验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下列材料,以供查验:
(一)……
(二)……
(三)……
…………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本行政审批机关。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信息,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书依法、及时送达至申请人。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适时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诚信管理
本行政审批机关在行政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等情况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黑名单,并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湖南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
申请人的承诺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本申请人就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确认符合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对相关证明事项的承诺;
5.对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承诺;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7.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申请人: 行政审批机关: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4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材料告知承诺书示范模板
(行政审批机关名称)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行政审批材料告知承诺书
〔xxxx年〕第x号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人)
部门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人(承诺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码(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本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一式两份,告知人和承诺人各存一份)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材料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一)……
(二)……
(三)……
…………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
(二)……
(三)……
…………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并接受查验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下列材料,以供查验:
(一)……
(二)……
(三)……
…………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已经提交的材料
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
(二)申请人需要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提交的材料
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应当在x年x月x日前一并提交。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本行政审批机关。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承诺,并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信息,能够立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立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能立即作出决定的,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规定的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书依法、及时送达至申请人。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需要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适时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应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诚信管理
本行政审批机关在行政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等情况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黑名单,并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湖南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
申请人的承诺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本申请人就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确认符合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能够在承诺期内提交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有关材料,落实相关事项并达到审批条件;
5.对相关证明事项的承诺;
6.对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承诺;
7.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8.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申请人: 行政审批机关: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5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承诺书(样本)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单位现申报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设计单位承诺:本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
建设单位承诺:本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和建筑结构,不变更使用性质等。
本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愿意承诺因违反承诺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6
关于申请办理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
施工许可承诺书(样本)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单位现申报“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设计单位承诺:申报工程“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关工程内容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基坑支护和土方开发阶段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已完成,满足国家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建设单位承诺:申报工程“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关工程内容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本工程建设方案已确定,后期如因规划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一切调整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本工程建设和设计单位愿意承担因违反承诺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盖注册执业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7
湖南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申请人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要求,现就项目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作出以下承诺:
(一)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临时设施和围挡已经到位,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二)已依法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工程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说明。
4.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情况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5.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通过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
6.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相应资格证书。
7.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
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9.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的任命文件及相应资格证书。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1.按规定购买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保险的凭证。
12.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消防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未履行承诺,本单位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筑市场信用惩戒等。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
附8
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样本)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单位现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名称)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 万元。
无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本单位在此所作的承诺真实有效。如不履行承诺,本单位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建筑市场信用惩戒等。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