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城区农产品绿色安全供应链示范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鹤城区农产品绿色安全供应链示范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农产品仓储运输的难题,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同意你单位实施鹤城区农产品绿色安全供应链示范园项目(项目代码:2209-431202-04-01-815174)。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鸭嘴岩工业园区、黄金坳镇、杨村。建设内容包括:1、鸭嘴岩占地42亩,建设鹤城区农产品供应链中心,新建7488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包括检测留样区、农产品分拣车间、净菜加工车间、包装车间、配送调控车间、标准冷库、仓库等;改扩建1797.5平方米的农产品服务中心,包括电子商务区、运营区、展示区、宿舍区等;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生活配套设施、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等附属内容;2、黄金坳镇占地17.8亩,建设鹤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新建2272平方米的标准化仓库,包括农副产品交易区、仓配区等;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等工程;建设高标准蔬菜基地100亩等;3、杨村占地面积7.6亩,建设5077平方米农产品集散服务区(主要用作停车场),先期实施包括场地平整、排水等附属内容。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8081.5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861.58万元(工程费用5067.93万元,工程其他费用2510.37万元,预备费283.28万元),建设期利息22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配套资金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请按《怀化市鹤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管理办法》(鹤办〔2021〕75号)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四、相关文件依据: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怀化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对鹤城区农产品绿色安全供应链示范园项目的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怀财农函〔2022〕85号)、怀化市鹤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出具鹤城区农产品绿色安全供应链示范园项目的审查意见》(怀鹤自然资函〔2022〕44号)、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出具的《关于鹤城区农产品绿色安全供应链示范园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鹤财金函〔2022〕19号)、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6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市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