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十三五”期间,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鹤城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服务鹤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荣获“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非公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省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市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市综治考核优秀单位”“市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一、发展基础
(一)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基本实现,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简化企业设立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以内,并将企业登记、公章备案、涉税事项纳入“多证合一”,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市场主体总数达51054户(其中,企业6398户,个体工商户44656户);二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认真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条件、登记程序、审查要求和审查期限。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程序,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刊样纸等材料,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截至目前,已核准简易注销企业236户;三是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推动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将注册资本(出资额)500万元以下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51000户纳入小微企业名录库;四是深入推进品牌创建。加大商标宣传。对辖区已持有的商标(续展)户进行大力宣传,提升使用商标和保护商标的意识。全部持有的商标(续展)户有效注册量4354件,全区拥有驰名商标3个;加强发明专利申报工作。我局2019年10月份才开始承接落实鹤城区发明专利申请考核指标任务,在2019年最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多措并举推动发明专利申报,共完成发明专利402件,超额完成全年372件的任务数,发明专利申请量位居全市前列,2020年专利申请量为587件,其中专利授权52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5件以上。
(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初步形成,市场秩序有效规范
依照“执法为民”理念,突出监管执法主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大力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16年办结各类违法违章案件595件;2017年办结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64件;2018年结案198起;2019年结案146起;2020年结案203起。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任务,对抽查企业认真核查比对,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上级安排的抽查任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全区企业年报率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了91.33%、92.85%、94.11%、97.01%、97.96%,年报率位居全市前列;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550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75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个体户582户,协助司法机关限制被执行人69起。三是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对辖区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取缔影响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违法情节严重且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尽快办理了证照;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领域中户外广告导向监管工作,并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烟草广告等六类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加强合同欺诈查处。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相对集中的装饰装修、旅游、房地产、汽车销售等行业,加强合同监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关系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品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认真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充分发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护农”行动。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保春耕、促丰收;始终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坚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两者并重、二位一体”的方针,加大和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保健市场“百日行动”,查处的张某某发布违法广告案罚没入库20万元,入选国家总局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的典型案例;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生产质量提升行动等,狠抓安全守底线,持续强化食药安全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加大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和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把专项治理行动与行业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效遏制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基本形成,消费维权扎实推进
深入开展12315品牌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调解消费者投诉和处理举报,并确保系统在线率100%、数据完整率100%。大力推进“五线合一”整合工作,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五条热线整合成12315一条热线,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在主要消费场所组织实施12315标识全覆盖,通过微博、QQ群等新载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维权信息,与消费者互动,进一步扩大12315品牌辐射。
加强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已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70个,实现了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100%覆盖,消除了区域上的盲区。
我局以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消费纠纷调解为重点,以推进“一承诺五制度”为抓手,探索建立放心消费长效机制,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系,在全区深入开展“诚信经营·幸福怀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目前,共创建示范单位55家,示范街4条,示范社区5个,示范市场1家。
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016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共计69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9万余元;2017年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共计73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3.8万元;2018年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共计104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07.6万元;2019年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共计1184起,已办结115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07万余元;2020年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共计210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6.7万元。
(四)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担当有作为,职能事务推动有力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始终自觉把工作放到鹤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落实,主动保质高效地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全力做好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部署,通过证照指导、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顺利促成了九丰现代生态农业、中国网库怀化(天麻)产业项目、同禾山下旅游公司、大坪旅游观光农民专业合作社、山下花海旅游公司,绿茵美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阳塘)、河南洹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在鹤城安家落户;二是全力做好环境保护。按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以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先后多次与环保、安监、城管、供电等10多个部门共同开展保护饮用水源、关停小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盈口乡新家庄村(原莱孚铝厂内)19家污染隐患企业、高炮团附近涉污厂房进行关停取缔;开展怀化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对位于禁养区内的284户无证无照畜禽养殖场(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关停或搬迁,依法撤销了怀化山下农旺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6家畜禽养殖场(户)的营业执照;三是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在H7N9禽流感、非洲猪瘟防控中,坚决服从区委、区政府调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圆满完成防控任务,特别是在2020年元月份以来的新冠疫情防控中,根据职能职责,从大年三十开始,放弃节假日和双休日,连续奋战88天,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和营业餐饮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野生动物,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宣传,督促落实市场日清洗日消毒,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强化小型餐饮监管,全力做好消费维权调处,加强“四送”服务行业监管……疫情防控期间,委托消杀公司每日例行对16个无主办方的市场、高铁南站、怀南派出所及所属职工宿舍进行消毒,督促市场主办方对10个市场主办方进行清洗消毒,共计清洗消毒累计3050300平方米、参加消毒人员累计2824人次;共检查市场3976家次、超市5613家次、餐饮经营户51197家次、其他市场主体169989家次,联合林业局、森林公安共封存野猪、豪猪、兔子肉等约500公斤,受理涉及价格举报125起,清退金额5000余元,办结价格违法案件7起,罚没入库5万元,行业主管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了有效控制疫情扩散,没有发生人员聚集、稳价保供、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四是全力推进“三城同创”。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大力开展“四小”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食品“三小”创国卫达标整治;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清理街头违法广告,有效净化辖区广告市场环境。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区委区政府“坚持‘强工兴旅、产城融合、康养宜居’发展思路,打造先进制造、生态文旅、商贸物流、医药康养建筑地产、林下经济六大‘百亿产业’,在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中奋发作为,当好怀化‘三城一区’建设的新标杆、排头兵、领头雁,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鹤城”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着力点,重点优化市场准入、竞争和消费环境,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标准化和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市场监管高质量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谱写新时代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打造新优势、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监管贴近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和保障人民权益、接受人民监督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以市场监管成效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市场监管,大力推进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传统经济和新业态等对象,统筹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目标,统筹政府和市场、企业和社会等力量,统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信用等手段,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据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办事,厘清职能边界,明确权责范围,强化法治约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市场监管中的保障性作用。强化底线思维,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守职责底线、强化担当作为,严守廉政底线、涵养清风正气。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与鹤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现代市场体系相匹配、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市场监管领域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营商环境。
——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优化。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涉企许可大幅精简,市场退出制度健全,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活跃发展、质量提升。
——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显著,侵权假冒、地方保护、行业壁垒、违规经营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基本建立。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面加强。
——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科学、理性、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深入人心,消费维权机制不断健全,消费维权组织发展壮大,消费维权效能明显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四个最严”全面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安全治理体系初步建立,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质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市场供给质量进一步提高。质量强市战略深入人心,质量强市工作成效显著,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作用充分激发,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建立,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整体提升,质量对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和品牌意识不断增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取得突破,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逐步提升,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明显增强。
——综合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基本定型,监管体制和制度体系基本成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智慧监管手段广泛运用,多元共治格局初步形成,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专栏1 “十四五”市场监管工作主要指标 |
|||||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实现数 |
2025年 目标数 |
属性 |
营商环境 |
1 |
全市市场主体数(万户) |
5 |
6.75 |
预期性 |
2 |
企业开办平均时间(天) |
2 |
≤2 |
预期性 |
|
安全监管 |
3 |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 |
0 |
0 |
约束性 |
4 |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97 |
≥98 |
约束性 |
|
5 |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
3 |
>3 |
约束性 |
|
6 |
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 |
98 |
99 |
预期性 |
|
7 |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 |
95 |
100 |
预期性 |
|
8 |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个) |
0 |
1 |
预期性 |
|
9 |
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配备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0 |
佳惠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室配备率(%) |
0 |
100 |
预期性 |
|
11 |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例) |
80 |
400 |
预期性 |
|
12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例)) |
40 |
120 |
预期性 |
|
13 |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例) |
27 |
28 |
预期性 |
|
14 |
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批次数 |
50 |
>100 |
约束性 |
|
15 |
市长质量奖 |
0 |
1 |
预期性 |
|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实现数 |
2025年 目标数 |
属性 |
质量 提升 |
16 |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
95 |
预期性 |
17 |
消费品质量合格率(%) |
|
93.5 |
预期性 |
|
18 |
培育怀化品牌产品 |
0 |
2-5 |
预期性 |
|
19 |
参与制定标准(项) |
17 |
27 |
预期性 |
|
消费环境 |
20 |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
92 |
99 |
约束性 |
21 |
举报按期核查率(%) |
|
95 |
约束性 |
|
22 |
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 |
10% |
5% |
约束性 |
|
知识产权 |
23 |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2.5 |
4.5 |
预期性 |
24 |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担保金额(亿元) |
0 |
0.5 |
预期性 |
|
25 |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
|
85 |
预期性 |
|
26 |
有效注册商标量(万件) |
0.48 |
0.62 |
预期性 |
|
27 |
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数量(个) |
19 |
23 |
预期性 |
|
基础建设 |
28 |
基层监管所装备配备率(%) |
/ |
90 |
预期性 |
29 |
数字化与业务融合率(%) |
|
≥9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和怀化“三城一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职能作用,着力构建便捷市场准入体系、公平竞争市场体系、高标准质量供给体系、严密市场安全监管体系、全链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体系、协同高效综合监管执法体系、依法履职保障体系等“七大体系”,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怀化提供硬核支撑。
(一)构建便捷市场准入体系,促市场主体增量提质
1.深化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商事主体登记制度,规范化开展经营范围登记,完善商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优化名称登记管理。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制。鼓励建立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体系,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高频登记事项“跨省通办”。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设置障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互认互信和共享共用,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三集中三到位”“先照后证”等企业准入便利化改革,全面推行“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大幅压减企业开办的各类证明材料,推广容缺受理、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
2.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探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有序实施“一业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助推从企业设立到照后许可办理的“极简模式”。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加快服务业、制造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落实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紧密衔接的行政审批体制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3.深化企业退出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简化注销流程材料,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降低退出成本、规范退出行为。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程序衔接和工作协同,推进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企业、个体户实行简易注销。优化普通注销制度,推行强制注销制度,探索撤销登记制度和企业“歇业制度”,畅通市场退出渠道。
4.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健全小微企业名录制度。协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指导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个私协会)工作。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提高“小个专”企业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构建公平竞争市场体系,助地方经济良性循环
1.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优化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民营企业在资质许可、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项目、国家产权交易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平等地位。
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把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作为实施竞争政策的重要任务,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推行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方式,建立重大政策措施部门联合会审机制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机制,加强常态化抽查、督查和公示通报。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探索建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
3.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工作。加强对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线索摸排,积极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4.深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形成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合力;聚焦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构建高标准质量供给体系,促质量品牌发展提档升级
1.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树立“质量是政治、质量是生命、质量是效益”鲜明导向。充分发挥质量强区领导小组作用,健全质量评价考核、质量督查激励、质量标杆培育等机制,积极开展质量强区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评价机制,发挥政府质量奖质量示范作用,争取创建市长质量奖1个。优化制造业质量供给,引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质量技术帮扶问诊,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产业、中小企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帮扶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并以质量技术帮扶推动脱贫地区乡村产业振兴。鼓励支持新兴优势产业加大核心技术投入,加强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强和改善质量监督管理,坚决维护质量安全。加快质量法制建设,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培育先进质量文化,强化社会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质量发展环境。
2.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中高端消费品有效供给,打造鹤品鹤造质量形象;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建设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品牌服务。加强品牌培育,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打造一批全国全省全市知名的以“地名+特产”构建全品类、全产业链的鹤城品牌;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优做强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打造以特色产业基地为重点的园区品牌和产业集群品牌。充分发挥商标引领品牌建设作用,增强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提高企业商标运用保护和品牌经营管理能力;支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和注册申请;加强马德里商标等国际注册指导,推动品牌国际化。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鹤城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竞争力。加强品牌宣传,与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合作,多渠道宣传推广鹤城品牌;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湖南品牌故事大赛”等活动,分享鹤城品牌成功经验,提升鹤城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组织名优产品、驰名商标产品、地标产品等参加国家和省、市级博览会、展销会,推动鹤城品牌走出去。加强品牌保护和跟踪管理,切实维护“鹤城制造”品牌形象。
3.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鹤城区级层面没有地方性标准和计量检验检测所,积极参与市局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一般性产品、服务标准逐步由市场自主制定,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积极参与市局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生态文明标准化、公共安全标准化、军民融合标准化、探索构建由政府、行业、社会团体、企业主导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适合于我区经济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更多企业申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
4.加快推进计量一体化发展。鹤城区级层面没有计量检测检验机构;积极参与市局充分发挥地方、部门和行业作用,搭建计量社会共管共治平台,规范计量秩序,推动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做好计量军民融合工作。
5.加强认证工作。鹤城区级层面没有认证认可审批权限;积极参与市局加强认证监管,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认证执法监管模式,持续整治认证检测市场乱象,配合市局建立认证检测机构长效监管制度,结合鹤城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大力推行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服务等高端品质认证。
6.加快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鹤城区级层面没有检验检测从业机构认证认可审批权限;积极参与市局监管科技投入和科研创新,深化检验检测行业改革,推进实施“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告知承诺”“自我申明”和“优化准入服务”等举措。有序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加快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
7.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鹤城“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成果等广告相关要素资源的对接,全面融入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部地区崛起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培育数字媒体、户外媒体、创意设计和高端制作有机融合的创新型广告产业生态。
(四)构建严密市场安全监管体系,守牢底线保一方平安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大力推进“4812”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强化地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打造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区。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标准制定与实施,建立健全监管和执法体系,严把产地环境、农业源头、粮食收储、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进口出口等环节质量安全关,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提高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能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良好生产规范等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鼓励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形成科学完备的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鼓励促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研发创新。对学校食堂、农村食品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加大粮食质量监管力度,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完善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完善以问题为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提高对高风险、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治理机制和药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入推进药品安全治理行动,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新生业态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检查核查,严厉打击药品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非法经营、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药品监管“行纪刑”衔接机制。对中药饮片、特殊药品、临床试验药品、网络销售药品以及高风险医疗器械、疫苗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开展药品风险防控整治行动,鼓励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安全责任,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3.加强鹤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鹤城区局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管理,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综合运用目标考核、督查检查、行政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督促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加强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督促检验机构落实技术支撑和检验把关责任。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积极开展特种设备质量提升活动,提高特种设备本体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推进节能环保,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强化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察人员队伍。
4.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等监管工具为主体,以质量体检、质量分析、信用监管、合格证制度、缺陷召回为补充的具有湖南特色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规范产品合格证落地实施,鼓励企业参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有效落实生产、销售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坚持生产流通联动、线上线下联动、遴选机构、“抽检分离”、过程管理等工作制度。严格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加强产品潜在质量风险、新型产品质量风险、产品生产过程风险监测,建立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跟踪监测和防范化解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突出重点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电子商务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持续开展“质量体检进企业”等质量帮扶活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信息与信用机制衔接,探索实施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失信管理制度。加强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召回管理,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强化产品售后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争议处理机制。
(五)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体系,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鼓励企业创新创造,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深入推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品牌提升工程,以优势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多措并举保持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持续增长。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强化品牌运作,培育一批拥有高知名度商标的示范企业。重视地理标志申请工作,将农产品商标品牌培育指导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着力打造农产品拳头产品。定期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的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推进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与征信系统的有效衔接。深入挖掘知识产权价值,推动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利用。持续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不断做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六)构建协同高效综合监管执法体系,推动形成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1.加强线上市场监管。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创新网络监管的理念和制度,全面提升网络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等制度,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压实互联网交易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对平台内经营活动的检查监控制度,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加大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等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降低监管成本,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跨地域、跨部门监管协同,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机构互认等制度。
2.加强重点市场监管。加强合同行政监管。适应新形势下合同行政监管新要求,探索合同行政监管新模式。开展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合同行政指导,创新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鼓励研究制定合同范本,指导和帮助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订立合同、履行合同。配合市局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广告监管。建立健全广告监测体系,构建源头防控、常态监测、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常态长效的监管格局。聚焦食品药品、金融理财、汽车、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格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建立完善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机制。严格价格监管执法。加强重点地区、重要商品、重要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市场价格形势分析研判,完善价格监管应急机制。加大对养老、旅游、医疗、物业等重点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散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鼓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持续开展中介服务、行业协会、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治理,巩固和扩大降费减负效应。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坚决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深入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斩断非法渔获物市场销售地下产业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市场流通领域乱象整治,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水电气、教育、医疗、生态环境、网络购物等民生重点领域计量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传销。把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措施,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信息监控机制、群防群控机制,实现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加强对新型传销的研判,强化异地聚集式传销和网络传销治理。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强化直销企业监管,规范直销经营行为。
3.加强相关市场监管。严格农村市场监管,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黄、盗版侵权、经营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动完善全域旅游佣金“公对公”监管,查处旅游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教育收费等方面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加强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减少审批和备案项目数量。加强要素市场监管,从平台建设、规则完善、监督检查、信用约束等方面着手,着力提升要素市场监管科学化水平。
4.加强消费维权和放心消费创建。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争议和监督执法合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共治格局。加大消费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建立鹤城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投诉举报受理热线和平台,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等组织建设,支持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健全产品质量担保制度,完善“三包”争议解决机制,鼓励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引导大型商场超市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建立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推动商品、服务等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食品药品、电子商务、商品交易、旅游、通信、物流等行业和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打造一批放心消费集贸市场、放心消费超市、放心消费门店。
(七)构建依法履职保障体系,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治理能力水平
1.加强现代治理能力建设。充分调动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强化内部举报人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在高风险领域推广社会保险分担制度,探索实施保险机构参与监督的机制。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整合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产品认证、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信息,归记于市场主体名下。推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构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诚信公约,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开放违法大数据查询窗口,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合理设定信用影响期限,鼓励企业自我纠错、重塑信用。加快智慧监管建设。对接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资源和各类业务资源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实现各类监管数据集中管理,形成“大平台支撑、大数据慧治、大系统整合、大服务惠民、大监管共治”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发展新格局。大力提升重点领域监管精准化水平,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实现对市场监管风险的全过程实时跟踪。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打破信息孤岛。
2.加强法治保障能力建设。优化市场监管法制体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场监管现代化为导向,构建系统完备的市场监管法制体系;持续清理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着力推进网络交易监管、信用监管等地方立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高执法公开化、信息化水平。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权力清单制度,推进事权规范化、法治化。注重发挥以案释法的规范作用,建立市场监管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制。优化监管事权配置。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合理划分市场监管层级事权,形成有利于各层级履职优势的事权体系。合理界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限,建立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案件在管辖、调查、处置和处罚方面的纵向事权。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边界,清晰界定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事权。发挥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完善行业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定期会商、沟通协调、情况通报、数据共享、联动监管等机制。推动将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及时录入行刑衔接平台,构建标准统一、内容完备、交互友好的行政执法数据库,推动行刑有效衔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地方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助、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责任追究和错案纠正等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统筹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推进业务职能优化整合,完善各业务领域问题会商、工作协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推进规范公正执法。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标准和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案卷标准化、记录方式科学化、监督管理便利化。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大社会评议权重,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3.加强监管履职能力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提高市场监管队伍科学素养、文明素质和专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市、县、所三级事权清单和免责清单,构建权责统一、能力相适、监管有力、运转顺畅、高效治理的基层市场监管体系。推广“网格化”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实现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合理布局基层市场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基层市场监管力量。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标识服装,解决移动终端等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的急需装备。加大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合理开发配置人才资源,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和引进机制;建立市场监管专家人才库,加强高层次科研人才、高技能检验人才、高素质执法人才等队伍建设。坚持岗位练兵和以案代训,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分层分线加强对干部职工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现代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市场监管铁军。加强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建立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制度,健全政策宣讲解读机制,推动宣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利用主流舆论阵地,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宣传报道,讲好市场监管故事,展示市场监管形象。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原则,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重大舆情监测和突发事件处置。聚焦互联网、广告等重点领域,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问题信息通报和核查处置,妥善处理敏感舆情,切实维护市场监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针对质量安全重点监管领域和民生重点工作,依法依规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全面提升应急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落实市场监管规划作为一项管长远、打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提供坚强保证。要建立规划落实责任制,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攻坚克难滚动实施一批事关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强化公共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组织开展规划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衔接协调。加强与市局“十四五”规划的衔接,特别是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约束性指标的衔接。要树立大局观念,注重工作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创造性地落实好规划任务,建立财政预算与“十四五”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机制。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大对重大项目进行分析、策划、包装力度,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对接,争取支持。
(三)强化分步实施。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落实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对规划中的各项工作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年度计划,有力有序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要结合年度工作要求,将规划目标任务核心内容和关键指标纳入领导班子考核等督查激励范畴。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