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鹤城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鹤城区为怀化市市辖区,人口63.25万。下辖3个乡镇91个行政村、7个街道办事处社区。鹤城区卫生局辖基层卫生机构21个,医务人员330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站4个、乡镇卫生院6个。全区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年药品销售总金额2126万余元,让利500万余元。

按照《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城区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函[2010]6号文件要求,2010年开始,我区陆续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到目前为止区妇幼保健院,21个基层卫生医疗机构,62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100%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代采购),采购的基本药物全部零差率销售,药品差价由中央、省、市、区财政部门制定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10年全区各基层医疗单位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012年底,逐步在行使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中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医疗机构中药品收入的加成比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并且价格可为个人接受或可为社会所负担得起的药品。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⑴全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

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制度执行不走样。在此基础上,2022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鹤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卫发〔2022〕14号,《关于开展2022年鹤城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半年考核工作的通知》鹤卫发〔2022〕13号,《关于开展2022年鹤城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鹤卫发〔2022〕29号《关于开展2022年鹤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等相关基药文件。2022区卫健局进行了两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和一次药事管理,将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办法,考核的结果进行排名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同时通过采购平台提供的网上监管系统,对各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了动态监管。

⑵统一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的应用培训。

4、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我区大力引导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定期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进行培训和考核全年共召开全区性基药专项工作会议和基本药物制度培训次,集中学习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增政策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湖南省基层医疗机构事管理规定(试行)》湘卫药政发〔2019〕1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使用临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21〕5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2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卫药政发〔2021〕3号、《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卫药政发〔2021〕1号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和处方点评内容培训同时,建立了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了超常预警制度,完善了处方审核、点评措施。通过定期分析通报医务人员用药情况,强化了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规范了处方和调剂行为,形成了科学用药观念,促进了基层医务人员安全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了合理用药水平。

⑶切实保证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统一结算、集中支付。

按照省、市要求,鹤城区卫局核算中心设立了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实行对采购周转资金专款专用,按月向供货企业支付货款。

⑷全面建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1号)文件精神,建立起与深化医改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区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及时足额下拨基本药物财政补助资金。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1.基本医疗费用下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实行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统一零差价销售的“六个统一”管理,基本药物价格大幅降低,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2.临床用药渐趋合理。国家印发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我区组织全区医务人员进行了学习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用药更趋于合理,处方更为规范,遏制了过度用药。

3.药品更加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生产、配送和仓储比较规范。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4.社会反响总体良好。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上升、均次医疗费用下降的预期目标,让广大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2022年,全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

五、绩效目标实施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2年度该项目中央配套204.4万元,省级配套130.1万元。鹤城区基层医疗单位拨付了163.45万元,村卫生室拨付了121.3万元,市本级拨付了49.75万,因2022年鹤城区新冠疫情资金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拨付到位,但资金在2023年1月31日前已全部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区健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鹤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卫发〔2022〕14号文件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进行考核,用因素分配法以及考核排名对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分配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局药政股牵头对基层医疗单位的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一年两次,基层医疗单位对所属辖区村卫生室考核一年两次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基层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利润以后,全部按省市文件要求按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目录药物品种、非基药,全部药品都在省采购平台采购,没有使用目录外抗菌药物,有效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全2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100%。

2)项目完成质量:1.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2、项目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我局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弥补药品零销售损失的利润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对基药政策的持续长久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项目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六、绩效自讧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在当前基药制度全面覆盖实施的背景下,鹤城区所有行政村均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基本做到公开透明,村民能够购买“零差价”药品。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卫局领导高度重视,设立了专门业务股室,全面负责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施行。是强化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是建立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卫局设集中核算中心,卫生院专项资金均由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三)基层卫生院经营存在缺口,队伍建设难保障

(四)部分卫生院硬件设施落后

相关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规范资金使用

(二)适当调整基药目录,增加药品可选性

(三)改善医生职业环境,提高卫生院服务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后备力量

                        怀化市鹤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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