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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怀鹤市监撤决字﹝2022﹞5号

当事人:傅青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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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10年8月5日向原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申请办理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并于同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431202600189161;经营者:傅青祥;经营场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220号门面;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8月18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扫黑办提供了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笔迹鉴定意见: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注销登记时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名不是傅青祥本人签名;为进一步调查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注销登记时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2021年8月27日,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依据职权立案并开展了调查。同日,我局受理后将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涉嫌冒名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模块向社会公示;因本案基本事实需要以刘珩等人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的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中止调查。2022年7月11日,我局在获取刘珩等人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终审判决书后,于2022年7月12日恢复调查。

经查,2021年8月4日,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实际管理者傅*峰表示未提供“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注销登记相关资料;2021年8月5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和傅青祥均表示不要求申请撤销“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注销登记,等法院判决之后再说;2021年10月20日,傅青祥表示因疫情原因无法前来我局接受调查。

2021年8月18日、9月3日,执法人员前往公安、法院调阅和复印了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笔迹鉴定书等有关证据材料。2021年8月18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扫黑办提供了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笔迹鉴定意见:送检的有关春天时尚宾馆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委托代理人证明》共2份检材中的“傅青祥”与傅青祥样本笔迹均非同一人书写形成;2022年7月11日,我局收到(2021)湘1202刑初138号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2022)湘12刑终110号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各1份:刘珩在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期间,为实现其非法获利的目的,强迫傅*峰与刘珩指定的人先后签署了5个门店和2家宾馆及相关房产的虚假租赁合同,据此强占相关房产的使用权。2017年3月27日,刘珩利用伪造的相关资料到工商部门注销了春天时尚宾馆,并将宾馆更名为鹤城区雅之家快捷酒店,负责人变更为其妻妹陈莉莉。

依据现有证据,执法人员认为可以认定刘珩利用伪造的相关资料到原工商部门取得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注销登记的。刘珩未经当事人同意、授权,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违法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办理注销登记内档资料中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傅青祥的身份;

2.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办理注销登记内档资料中的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各1份。证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委托代理人证明》表中落款处“傅青祥”的署名字迹不是申请人本人字迹的事实;

3.对傅*峰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傅*峰未提供“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注销登记相关资料的事实;

4.给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和傅青祥电话记录各1份。证明*律师、*律师和傅青祥均表示不要求申请撤销“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注销登记,等法院判决之后再说的事实;

5.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书1份。证明送检的有关春天时尚宾馆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委托代理人证明》共3份检材中的“傅青祥”与傅青祥样本笔迹均非同一人书写形成的事实;

6.《关于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函》1份。证明当事人傅青祥因疫情原因未前来我局接受调查的事实;

7.公安机关对傅*峰的《询问笔录》10份。证明傅*峰在不清楚协议的情况下,刘珩逼迫傅*峰签署刘珩事先拟好的将其代傅青祥管理的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出租用于抵债的租赁协议,且该协议全部由刘珩保管。事后刘珩等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将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资料取走。同年10月,刘珩安排人强行霸占了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并伪造材料于2017年3月擅自将该宾馆注销的事实;

8.公安机关对傅青祥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傅青祥名下由傅*峰代为管理的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的经营权,在未经傅青祥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为刘珩非法占有的事实;

9.公安机关对刘珩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的实际承租人是刘珩,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的注销登记和鹤城区雅之家快捷酒店的设立登记手续是刘珩和陈莉莉去办的事实;

10.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各1份。证明刘珩利用伪造的相关资料到工商部门注销了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的事实。

2022年7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怀鹤市监撤听告字〔2022〕5号),因当事人本人在浙江,暂时无法前来我局领取,我局工作人员采用邮寄以及手机发送彩信方式送达了《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怀鹤市监撤听告字〔2022〕5号),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公开听证,视为放弃该权利。

综上,刘珩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相关资料取得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的注销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执法人员认为,刘珩利用伪造的相关资料代理傅青祥到原工商部门取得了鹤城区春天时尚宾馆的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第三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登记机关应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第八点“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以及撤销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等备案的,参照本意见执行”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当事人于2017年3月27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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