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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江红等同志职级的通知

    根据鹤组干[2024]68号文件通知:

    研究决定:

        彭何英同志任区医保事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丁秀珍同志任区医保事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一审 黄沅军,二审 张炜,三审 张冀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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