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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决定:
谢芳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晶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王建群同志任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