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湘人社发〔2018〕36号规定及湘人社函〔2019〕6号精神,从2019年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工考”)实行全省统一考核,每两年举行一次,并参照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现就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方式
我市机关事业工考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考核内容包含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考核,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上即为考核合格。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含 30%职业道德内容)和《操作技能》两个科目,均采用闭卷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由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统筹组织,各市、县(区)人社局分级实施。
二、职责分工
(一)全市工勤技能一级岗位考核由省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市鉴定中心负责全市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市本级及省直和中央在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二至五级岗位的考核实施工作;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的考核实施工作。
(二)市及县、区人社局分别在所属地设立机关事业工考统考点(以下简称“统考点”)并适时公布,参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统考点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承担报名受理、考核收费及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实施等工作。
(三)市、县人社局分别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考评组(以下简称“行考组”)。各级行考组在各级人社局指导下参与本行业相关职业的考评阅卷等考务工作。
三、申报条件及合格人员确认
(一)申报对象范围
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在怀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人,均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2、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二)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基本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机关事业工考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考核上年度的 12 月 31 日。
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近5年内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近5年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近五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近5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近5年内获得国家和省、部有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5年内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4、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具有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证书;或近5年内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5年内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初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且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本年度考核合格。
四、新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直接认定的条件
1、已取得部队和人社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 5 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
2、已在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工勤技能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原工勤技能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和调入函的复印件及原考核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工勤技能考核档案资料,按管理权限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相应等级的认定。
3、工作年限满 25 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15 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20 年以上,近 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认定。
4、工作年限满 15 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10 年以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认定。
5、工作年限不满 15 年并从事本工种不满 10 年的工人、退役军人,试用期满且本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的认定。
五、申报程序
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必须由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携带本单位考生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不接受考生个人直接申报。
(一)考核申报程序:
1、可申报工种。
(1)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
(2)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3)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2、网上报名。
(1)从 2019 年起,在机关事业工考实施年份的 4 月 15 至4 月 20 日(下同),各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到市、县人社局获取网上报名系统账号及初始密码,并及时在系统中更改密码,同时可自行对下属单位新设报名账号及初始密码。
(2)4 月 30 日前完成考生网上报名。各机关事业单位安排专人登录“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hn.zjyun.org/login)”,录入报名人员个人信息(须上传个人近期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支持 JPG、PNG、GIF 格式,大小不超过 2M),使用系统功能为每位报考者打印《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 3 份。
(3)凡符合新进人员直接认定条件的,按湘人社发〔2018〕
36 号文件规定,由申报单位按管理权限携带相关资料分别到相应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股)直接办理认定手续。
3、单位初审。
5月1日至5月20日,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湘人社发〔2018〕36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审查表》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原岗位职业名称与归并后的职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进行申报;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转报新的职业,其前岗位和新岗位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4、现场复审
5 月 20 日至 6 月 10 日,各报名单位指派专人携带所有初审合格人员的《审查表》、《登记表》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1-5 级)》(以下简称“《花名册》”)各一式 3 份及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到相应人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复审。
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受理所辖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怀以外属地管理的省直和中央在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社局复审。
5、收费及使用。
各统考点现场接受申报单位《花名册》、复审合格人员《审查表》和《登记表》各一份,核定复审合格人员信息,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1 号)和《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 号)核定的标准(机关事业工考职业均按 C 类标准收费)现场收费并开具票据。
各统考点收取的考试费主要用于上缴人社部门考务费和考试场地租赁、设施设备购置、命题制卷、试卷保密、试卷传送、阅卷评分、监考巡考和质量督导等考试相关费用。
6、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 10 天各报名单位可登录“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打印本单位所有报名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目的准考证并发放至每位考生,考生应核对准考证上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及时上报)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试实施
1、考场编排
6 月 11 日至 6 月 30 日,市、县人社局完成技术业务水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目的考场编排,各县(市、区)人社局将加盖公章的考务方案报市人社局鉴定中心备案。
2、《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统考
统考时间安排在 7 月的第三个周末,共两天。周六组织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的考试;周日组织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考试。
考试结束后,按职责分工组织同级行考组参与相关职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目的读卡阅卷工作,市及县(区)人社部门对考试及阅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试卷命制及传送
《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由省鉴定中心指导省级行考组统一命题,其中职业道德由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命制。《理论知识》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以答题卡或上机方式作答;《操作技能》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以答题卡和纸质试卷相结合的方式作答。
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职业、等级、人数等考场信息将派2名巡视人员将统一印制好的试卷和答题卡送达各县(市、区)。各级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试卷传递、保存和回收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4、成绩录入和结果公布
8 月 31 日前,各级须完成《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目的成绩录入工作。9 月 20 前,各级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公布当次机关事业工考考核结果,两个科目均合格者可核发相应技能岗位等级证书。
七、证书打印和核发
全市一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的证书由省鉴定中心负责打印、核发;全市二至五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市鉴定中心负责打印、核发。
八、考试教材
湖南省机关事业工考考试用书及复习资料,由省级各行考组选定或组织编写完成后予以公布。
九、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工考关系到每个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6 号)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考试现场、考核过程的监管力度,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12 号令)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机关事业工考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