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我局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了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依法公开”的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及财政资金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财政公开更加彻底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应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流程,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申请公开程序、网上咨询答复程序等制度,从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司法行政工作动态、近期主要工作成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外及时予以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不断更新完善办事指南要素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三)加强保密审查,确保安全公开
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依据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公文信息公开审核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界定作了明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网络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新条例》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法和渠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司法行政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从制度与规范上保障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开展。
(五)严格监督保障、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制定了《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完善了网站栏目设置和内容更新机制,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水平和信息公开效果。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和宣传,我局组织了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我局还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提高了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 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有些信息公开不及时。
2. 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比较单一,缺乏多样化的公开方式。
3. 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还不够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二)改进措施:
1.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管理,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 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方式,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和影响力。
3. 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评价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二)推进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优化,提高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信息公开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评价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需报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特此报告。
以上是我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报告,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