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区人民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鹤城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机关下设:
(一)9个内设机构
①.办公室②.法治调研督察与法治宣传股③.社区矫正管理股(区社区矫正工作局)④.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区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股⑥.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⑦.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⑧.装备财务保障股⑨.政工室(警务室)。
(二)司法局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司法所。
(三)下设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鹤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3、人员编制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共68个(行政编制36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个,自收自支编制8个),其中:机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为15名,行政编制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基层司法所20个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4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二级机构鹤城区法律援助中心8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我局2021年实有人员94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全额拨款61人(行政人员32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9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7人,提前退休行政人员2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退休人员24人,离休人员0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
我局2021年度整体支出1376.9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04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7.44万元、公用经费88.13万元)和项目支出331.42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我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7.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8.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我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26.1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9.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28.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我局专项资金331.42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无自筹资金。其中:年初预算安排: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7万元。
(2)基层司法业务82.20万元。
(3)普法宣传22.40万元。
(4)法律援助33.23万元。
(5)社区矫正25.72万元。
年中追加其他司法支出(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律师服务费)160.00万元。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我局专项资金331.42万元全部按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87万元。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2.20万元。
(3)普法宣传支出22.40万元。
(4)法律援助支出33.23万元。
(5)社区矫正支出25.72万元。
(6)其他司法支出160.00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账户、分户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后,资金性质不变,使用权限不变,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资金管理,各业务股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
我局专项资金331.42万元,其中:171.42万元为日常业务工作经费全部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各业务股室组织开展日常工作。日常业务工作金额2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所属股、室、所形成工作报告或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核同意后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日常业务工作金额2万元以上的开支应先报预算经局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指定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按政府采购程序规定进行采购;其他司法支出160.00万元(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律师服务费)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组织招投标。
(三)专项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了《鹤城区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鹤城区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等制度。专项的日常检查监督根据2021年怀化市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保障实施。
四、资产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了《鹤城区司法局资产管理办法》。资产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对资产进行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及时处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我局资产配置根据《鹤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暂行)》要求以及工作需要配备。2021年我局新购资产73,309.05元,其中:红星司法所购1.8米沙发一张1,330.00元、食堂购康宝消毒柜一台2184.05元、政工室购百菲特高拍仪一个1499.00元、坨院司法所建设购创维电视机一台19990.00元、坨院司法所建设购三台宝德台式电脑22200.00元、坨院司法所建设购书柜、会议桌、排椅等14,046.00元、坨院司法所建设购5台格力空调12,060.00元。
我局资产进行报废、毁损、出售、置换、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等处置时,严格按照区财政局资产管理股的审批程序办理,并依据相关的批准处置文件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2021年我局无资产处置。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以来,鹤城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以党史学习教育铸魂,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砺剑,以高质量法律服务笃行,为我区在落实“三高四新”战略中奋发作为,当好怀化“三城一区”建设的新标杆、排头兵、领头雁,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鹤城贡献法治力量。
(一)政治引领,党的建设进一步深化
1、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任务。开展党组书记、领导班子上党课,组织党员参观会同粟裕故居及纪念馆,依托“学习强国”“新湖南”“鹤城融媒”等APP,打造党史学习“掌上课堂”,畅通学习渠道,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党员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开好局、起好步。坚持把学习教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按照“列清单、明任务,办实事、见实效”的总体要求,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服务无物管小区等各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方面,提出“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2、聚力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局党组认真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鹤城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顿整工作方案》,坚持高位推动,强化协调配合,紧抓紧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做到开门搞教育整顿,全员覆盖,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3、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分析和研判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班子集体参与讨论决策。注重掌握各级新闻媒体的舆情动态,重点关注同司法行政相关的舆情信息和诉求,加强舆论的正面教育和引导。2021年,我局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110多次,妥善处理信访问题1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二)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建设法治政府
1、继续深化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上新台阶,不断强化与区委政法委、各协调小组和机关单位工作衔接,形成推动依法治区整体合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2021年,共审查备案区级规范性文件7件,并对我区近年来出台的13件有关营商环境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参与行政复议案件53件、行政诉讼案件48件,与政府法律顾问团一起参与了区委区政府重大法律事务活动40余件,为全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领域中的行政决策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
2、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三项制度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量化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标准,严格监督执法单位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
(三)夯实基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辖区11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2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积极落实“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司法所、调解室职能作用,形成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2021年,全区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40起,调解成功1512起,调解成功率98%,其中复杂疑难重大纠纷400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四)创新手段,纵深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大力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长江保护法》主题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8场次,采取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律师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编印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40000余份、法治宣传品15000余个,现场解答相关法律问题230人次。举办“八进八创 法润鹤城”法治宣传流动展,将鹤城区“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通过流动展板的形式,在社区、村进行流动展示。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制作《小明的一生》--民法典宣传展板,深入11所城乡学校进行巡回展,提高青少年对民法典的认识。开展以“学习未保法,护航花季行”为主题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引导广大青少年了解《未保法》的相关内容,增强自我保护、自我约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普法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为抓手,利用农家书屋、道德讲堂等阵地,推行“菜单化”“订单式”等精细化普法模式,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法治需求,开展民法典等各类法治讲座23场次,受教育群众 2万余人次。走进怀化师大附中工地现场、怀化市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协会等企业,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法规条款,扩大了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面和知悉度。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联合区音协清水湾社区艺术团在全区组织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活动,截至目前,已在黄金坳镇、金海广场开展法治文艺汇演7场。继续充分发挥62个“村村响”广播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独特作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法治鹤城营造良好氛围。
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全区80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平台上学法考法。大力开展“一节课法律课堂”,组织各类法治实践,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机制。加强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全区现有省级依法办事示范窗口17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20%以上的村(社区)有一个法治文化小广场或长廊。
(五)严控风险,强化特殊人群监管帮扶
1、推进落实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积极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成立,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规则和成员职责。2021年11月,鹤城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已正式成立,之后将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协调解决一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不断推进我区社区矫正专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各司法所积极吸收一批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的社会志愿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相关工作。目前,我局已完成对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的委托,并积极探索、推进我区队建制改革,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心理咨询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水平。
2、扎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工作
不断推动我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2021年已建设完成鹤城区社区矫正指挥信息平台,并实现了下联司法所,上达省、市两级指挥平台的对接。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各项措施,严控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风险。2021年,共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公安机关委托办理调查评估案件283件,每件均按照规范化调查评估流程进行。2021年,我局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835人,累计解除1598人,目前在册矫正对象共计237人,其中缓刑224人,假释5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管制0人。累计建议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18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3、有效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严格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和“必接必送”制度,不断加大对生活困难、“三无”、“三假”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力度。为异地服刑人员家属提供远程探视服务的远程探视室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021年以来,已为服刑(戒毒)人员家属提供远程视频探视服务340余场,接待探视亲属760余人次。
(六)健全机制,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加快整合各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构建我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区11个乡镇(街道)、62个村、66个社区已全部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依时序扎实开展“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活动,深化“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活动,为弱势群体维权开辟“绿色通道”,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融入乡镇街道便民中心一站式工作。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为我区企业排查法律方面的隐患。合理拓展法律援助覆盖人群,努力做到能援尽援、尽援优援。2021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1件,其中刑事案件234件、法律帮助74件、民事案件182件、行政案件1件,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74件,涉及的案件类型涵盖了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诸多领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系统的效用需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作用仍局限在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站点与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连接较弱,平台的使用率以及群众通过平台联系法律服务的知晓率仍然是较低水平。
二是智慧司法行政需要大力发展。进入新时代,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蓬勃兴起,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信息化,司法行政工作也不例外。面向未来,立足自身实际,大力发展智慧司法势在必行。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