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规范我区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怀化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鹤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行政执法公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公示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建立我区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专栏。区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已于2023年6月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正式上线,并为各单位开设后台操作管理平台,各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事前公开、事后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录入操作管理平台,统一、集中通过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开。
二、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和可以不予公开的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公示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全文,确实不能公示全文的,应当公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必要信息。公示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和依法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的,应当作适当技术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我区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与信用信息公示的衔接。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应当注意与信用信息公示相区别,不得仅仅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也不得将不属于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的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作为信用信息进行公示。
四、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于 每年1月31日前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中主动公开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和行政执法数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应当包括本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等工作的基本情况。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学习培训,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全面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
六、强化考核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已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也是省、市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结果信息,要严格按照公示期限的要求公示,确保我区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上的信息数据及时更新。
各单位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2022年至今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平台公开,并在今后工作中实时更新行政执法信息,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区司法局沟通反馈(联系人: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股刘泱,联系电话:18174240002)。
附件:
1.鹤城区政府网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各单位账号密码。
2.鹤城区政府网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操作指南。
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