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车遇纠纷 鹤城区盈口街道综治中心成功调解
新车验货发现十多处外观瑕疵,更换车辆又遇“库存车”争议,消费者杨某的购车之路一波三折。日前,在怀化市鹤城区盈口街道综治中心的调解下,这起棘手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消费者杨某在怀化某比亚迪4S店以14.18万元购入汉EV605尊荣款轿车,杨某支付首付款3.86万元并办理贷款后,提车验货时发现车身存在十多处凹点。在更换车辆后,又发现新车出厂日期已滞留4个月。杨某要求更换近期生产车辆遭拒,4S店以“超期不提属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甚至提出扣除2000元违约金。
多次协商未果后,杨某向鹤城区盈口街道综治中心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迅速展开工作,一方面确认车辆瑕疵属实,另一方面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明确指出消费者发现瑕疵有权要求更换。调解员还仔细剖析购车合同漏洞,警示双方需明确约定车型批次、交车时限及违约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强调“指定车架号不意味着消费者必须接受瑕疵车辆,合同条款不能凌驾于法定消费者权益之上”。经过专业释法和三轮协商,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原购车合同及车贷协议;4S店全额退还3.86万元预付款;公司配合办理贷款解约手续。
(一审:周知 二审:周建蓉 三审: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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