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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司法局内设机构

   鹤城区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2290059

  主    任:周建蓉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搜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承办工作简报、新闻报道、全局性会务、文书档案、来信来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户籍以及对外接待和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及装备的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建设管理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与法治宣传股、联系电话:2230001

  股  长:丁彦波

主要职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法治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区社区矫正工作局)联系电话:2279866 

  股  长(局  长):刘  轲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区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 联系电话:2271963

负责人:杨娟霞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拟定行政应诉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区行政应诉、承办相关的行政法律事务。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以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股 联系电话:2290059

  股  长:王  瑞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区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290211  

  股  长:杨  鹏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联系电话:2234561 

  股  长:刘  泱

主要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发展规划和管理服务规范。负责按照法律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刑事诉讼值班律师制度。指导、监督区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区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许可审核呈报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依法执业。

  (八)装备财务保障股  联系电话:2290059

  股  长:曾希颖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省、市、区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本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局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政工室(警务室) 联系电话:2290059 

  副 主 任:尹菊华

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呈报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职工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时负责组织全区司法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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