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设立条件

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是扶贫车间的重要形式。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托一项或几项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 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列入国家和湖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建设非遗工坊;

二、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

三、有建设非遗工坊的必要场地和水电等基础条件;

四、能够有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参与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数量标准,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号)文件有关扶贫车间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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