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市本级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重大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怀化市市本级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东新区鹤城区行政中心综合楼14楼

邮    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277869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1月21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怀化市市本级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怀化市水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泓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怀化市市本级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重大变动)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办事处犀牛村怀化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内,占地面积334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73.2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脱水车间、碳化车间、污泥接收车间、污泥接收池(地下)、污泥调理池(地下)、缓存料仓、生物碳仓、尾气处理系统等,购置污泥处置生产设备及办公设施,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工程。项目污泥处理设计规模为 30t/d 绝干污泥,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约 10950 吨绝干污泥。怀化市市本级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在2023年12月1日取得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出具的《关于怀化市市本级市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怀鹤环评〔2023〕16号)。项目于2025年6月试运营,在运营过程中,实际天然气用量较环评增加,超环评154.6%;导致氮氧化物排放量超环评158%;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9.26%。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文件,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泥储存与输送过程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污泥碳化系统产生的废气和生物炭储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本项目自带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的排放,污泥干化、碳化过程废气经二级水喷淋+碱喷淋+电滤器+中和塔+活性炭吸附除臭+20m排气筒(DA001)排放的组合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生物炭储存、装卸过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干化、炭化废气一起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储存与输送过程恶臭:采用碱喷淋+射流离子+生物一体机除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营期无组织恶臭将通过绿化、厂区合理布置、污泥运输车密闭输送等措施减轻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板框压滤脱水滤液、车间冲洗废水、碳化工艺排水、尾气处理系统喷淋循环补充水、碳化产品冷却水等,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管网,再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管网,再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太平溪。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泥脱水处理、碳化处理设备运行噪声,在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增高隔声屏障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运营期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除尘器粉尘、废包装物、生物滤池污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灰尘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工人统一处置;废包装物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外售或者厂家回收;生物滤池污泥收集后转入污泥接受池,作为生产原料进行生产,不外排。危险废物桶装密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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