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鹤城区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2021年怀化市鹤城区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依法组织对2021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1年鹤城区生态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鹤城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二、废水污染物

2021年,全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9.527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015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512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3.069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0.587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2.482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5.629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1.541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4.088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0.4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0.108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292吨。

工业源废水中氰化物排放量0.008千克

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六价铬)排放总量13.243千克,其中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0.015千克,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13.228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2021年,全区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8.264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8.264吨。

全区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8.695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8.695吨。

全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7.909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7.909吨。

全区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9.332283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9.332283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0.335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0.3306万吨。

全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0.000448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0.00035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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