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鼎量程配送有限公司)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6年5月19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交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牛肉,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5年12月注册成立后,于2025年年底开展鲜牛肉配送经营活动,牛肉购进渠道为贵州省荣世食品有限公司与怀化市中心市场随机采购,中心市场无固定供货商。
2026年4月16日,当事人共计购进牛肉450斤,其中从贵州省荣世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50斤,购进价33.8元/斤,仅索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未索取对方营业执照及正规购进票据;从怀化市中心市场商户处购进300斤,购进价33.5元/斤,未索取任何购进票据、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仅留存微信聊天与付款记录。
本次抽检的牛肉,为当事人从中心市场商户处购进的批次,因当事人向抽检人员提供了贵州省荣世食品有限公司的检疫证明,导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单上标称生产者为贵州省荣世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牛肉已于2026年4月16日全部销售完毕,其中销售给商超客户“折折季”的部分有销售单据,销售价34.5元/斤;其余小额零售无票据记录,销售价35元/斤。
当事人未建立完整规范的纸质进货台账,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表示刚接触食品行业,不了解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的违禁化合物,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含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的违禁化合物牛肉的行为,其行为不符合《食品中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