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柏瑞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6年2月25日,我局接到编号为NO:SP2026J1-0036的《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生产的“弘柏瑞蛹虫草酒(配制酒),经抽样检验,样品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当事人被抽检批次的“弘柏瑞蝇虫草酒(配制酒)于2025年8月17日生产,同批次共生产6草酒(配制酒)
提供了生产台账,已销售120箱,提供了销售单据(4抽样检)检测销售了4箱,公司内部食用了6箱,库存剩余30箱已被执法人员扣押。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及生产上述食品的必要开支单据均已经遗失,当事人无法提供。现查明,被抽检批次的“弘柏瑞蛹虫草酒(配制酒)”当事人共生产160箱,以32元/箱的价格分别于2025年10月1日销售了50箱,2025年12月15日销售了70箱,食品抽样销售了4箱,销售共计124箱,公司食用6箱,库存30箱,单价32元/箱。货值金额160箱X32元=5120元,违法所得124件X32元=3968元。
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案发后及时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未造成危害后果,在案发,后能够主动配合本局的调查取证。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的弘柏瑞蝇虫草酒(配制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968元,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配制酒30箱
3.罚款10000元
共罚没合计:13968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