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永康食品厂)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12月5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交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雪花酥,经抽样检验,样品中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上述批次的雪花酥,是当事人于2025年8月16日生产的,生产数量40件,规格4.75kg/件。当事人于8月19日将该批次雪花酥全部销售给贵阳市华丰市场安琴优选,销售价格38元/件,销售收入1520元。当事人在案发后能主动配合本局的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供证据材料。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规定的雪花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520元;

罚没款合计1520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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