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11月4日,我局接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山药,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上述批次的山药,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23日从怀化鲜再来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采购的,购进数量7件,规格20斤/件,单价65元/件,金额455元。根据当事人的销售送货单,当事人于2025年9月24日将上述产品中的5件销售给怀化市榆树湾中学,销售数量102斤,销售价格6.2元/斤,金额632.4元;销售给“安江天天鲜生”客户2件,销售数量20斤,销售价格5.5元/斤,金额11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货值金额合计742.4元。当事人当事人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查找原因积极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现场调查提供了上述批次山药的采购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台账。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山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