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世纪优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店)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10月27日,我局接到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红薯粉,经抽样检验,样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红薯粉系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日从洪江市谌易康红薯粉厂购进,购进时索取了对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票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红薯粉一共购进了450包(15件,30包/件),购进价格为:13元/包,销售价格为:18.8元/包;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红薯粉现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共计:8460元。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生产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红薯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决定:
1、免予行政处罚;
2、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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