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分公司城市中央店)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9月14日,我局接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柴火月饼(五仁味),经抽样检验,样品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经查,上述不合格的柴火月饼(五仁味),是由佳惠总部配送给当事人160个,配送价格13.35元/个,指定销售价格17.8元/个,销售收入2848元。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佳惠总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上述批次月饼是该公司配送给当事人的。佳惠总部于9月13日采购了上述批次的柴火月饼(五仁味)1000个,并指定生产商运送至各门店,其中配送给当事人160个。佳惠总部制定了统一销售价格17.8元/个,并由总部与生产商进行采购结算,当事人仅负责按照总部规定的价格进行产品销售。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佳惠总部)销售数量合计516个,销售收入9184.8元,剩余484个已于9月30日退回给生产商。当事人提供了进销存台账记录、购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提供真实的货源信息。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佳惠总部)在案发后立即采取了召回措施,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未收到召回产品。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生产经营柠檬黄含量超标的柴火月饼(五仁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分公司城市中央店和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佳惠总部)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