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惠昌生活超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9月12日,我局接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检验报告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原香南瓜籽,经抽样检验,样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上述不合格的原香南瓜籽是2025年8月8日在怀化市经开区舞阳大道商贸城7栋B18号怀化市金慧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5kg,购进价27元/kg,支付了67.5元。

当事人提供了自己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2025年08月08日的购进单据、2025年08月09日至2025年08月12日的销售单据、2025年8月14日的退货单和销售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上述不合格原香南瓜籽在2025年06月16日由湖南五年半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原香南瓜籽,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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