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民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8月5日,我局接到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茄子、辣椒,经抽样检验,样品中镉含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经查,上述不合格的农产品茄子、辣椒是当事人2025年8月4日从怀化市鹤城区陈氏调味品经营部购进。当事人茄子共购进了32斤,购进价是1.8元/斤,货值为57元。辣椒共购进了22斤,购进价是1.5元/斤,货值为33元。

当事人提供了供货者的资质及购进票据的相关凭证。我局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涉案产品的票据及经营数量、价格数据等证据材料。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生产经营镉含量超标的茄子和辣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罚没合计10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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