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蒋健老面包子铺)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8月25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交的检验报告:2025年7月31日,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馒头进行监督抽检。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馒头,经抽样检验,样品中糖精钠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经查,2025年7月31日抽检当事人的馒头为老面白馒头,当事人自制食品,制售时间2025年7月31日,该批次馒头制作原料除了使用“五得利”小麦粉、“百钻”食用小苏打等食品原料外还使用了“佳而美”复配甜味剂产品。7月20日至7月31日期间共制售老面馒头360个,销售总额360元。
案发后,当事人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产品照片、甜味剂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涉案馒头使用其它原料其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情况。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生产经营糖精钠和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馒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2、处罚款5000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