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李记卤味经营部)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8月22日,我局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鹤城区李记卤味经营部经营的虎皮鸡爪(自制)检验报告称为:“虎皮鸡爪(自制)”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5431202570835419),检验结果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经2025年8月22日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加工销售区域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和山梨酸及其钾盐相关产品,店里也没有电脑收银设备。
当事人称被抽检不合格的虎皮鸡爪(自制)是从怀化市中心市场摊贩手中购进的原料鸡爪,购进时没有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及相关购进票据,自己加工的虎皮鸡爪,虎皮鸡爪(自制)的原料鸡爪共购进了:6.5公斤,购进价为:20元/公斤,加工好的成品销售价为:40元/公斤,货值金额为:6.5㗼/font>40元/公斤=260元;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虎皮鸡爪(自制)已售完。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的虎皮鸡爪(自制),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0元 ;⠂ ⠂༯span>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5260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