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永康食品厂)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7月17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交的检验报告:2025年6月25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咸安区芯娅食品店经营的马蹄酥进行监督抽检。该店经营的马蹄酥,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26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交的检验报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江市万宾惠超市托口店经营的雪花酥进行监督抽检。该店经营的雪花酥,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9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交的检验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宁市福利隆百货超市经营的雪花进行监督抽检。该超市经营的雪花酥,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0月9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平台转交的检验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港市覃塘区日进百货批发部经营的雪花酥进行监督抽检。该批发部经营的雪花酥,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钟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上述批次的马蹄酥,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1日生产的,生产数量40件,规格3.9kg/件。当事人于6月6日将该批次马蹄酥中的20件销往长沙“杨杨”,另20件于6月7日销往长沙大众超市,销售价格均为39元/件,销售收入1560元。上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雪花酥,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1日生产的,生产数量20件,规格4.5kg/件。当事人于6月4日将该批雪花酥销往怀化诚信批发部,销售价格38元/件,销售收入760元。上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次抽检的雪花酥,是当事人于2025年8月1日同一批次生产的,生产数量20件,规格4.5kg/件。当事人于8月3日将该批次雪花酥销往南宁品润批发部,销售价格38元/件,销售收入760元。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马蹄酥、雪花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80元;

2.罚款50000元。

罚没款合计53080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