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湘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6月18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怀化市湘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的螺丝椒及葱检验报告共两份内容为:1、“螺丝椒”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FHN20250516201),检验结果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葱”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FHN20250516195),检验结果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怀化市湘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被抽检不合格的螺丝椒及葱都是从怀化市佳惠农产批发大市场购进的,购进时没有索取营业执照、购进票据、销售人的身份证及产品合格相关证明文件,螺丝椒共购进了:10公斤,购进价为:3.4元/公斤,销售价为:5.6元/公斤,货值金额为:10×5.6元/公斤=56元;葱共购进了:10公斤,购进价为:5元/公斤,销售价为:9.5元/公斤,10×9.5元/公斤=95元,以上两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精品螺丝椒及大红椒已售完,货值金额共计:56元+95元=151元。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的螺丝椒、葱,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及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1元 ;     

2、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10151元。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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