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新垦幼儿园)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6月13日我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5431202570832911ZX),食品名称:山药,被抽样单位:怀化市鹤城区新垦幼儿园,该份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标准指标<0.3,实测值:0.866)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当事人食堂使用的上述“山药”是2025年4月26日从怀化鹤城区井坪村佳惠农产品批发大市场B51号的鹤城区袁九福蔬菜批发部处共购进了5斤,单价3元/斤,共15元。2025年5月6日,抽样人员用于抽样数量1.4kg;备样数量0.66kg,剩余的“山药”已全部食用了,当事人购买上述山药时要求商家给我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02MA4LW56BXY)一份、经营者袁九福身份证复印件及《佳惠物流园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记录报告》样品名称:“山药”检测结果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现已提交给我局。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涉嫌违法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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