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食在好味泉水餐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6月5日,收到我局对当事人经营食品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FHN20250413377)等材料,根据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淮山(山药)中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实测值为0.410 mg/kg,标准指标:≤3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鹤城区食在好味泉水餐厅于2025年4月20日从怀化市鹤城区远群菜行购进,购进淮山(山药)一件,重量为3.5kg,购进价格12元/kg,当事人以12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包括抽样检验的2.48kg)。案发时止,涉案批次淮山(山药)已经全部售完,货值金额42元,销售金额42元。经查,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淮山(山药)时,开具了采购单据,查验了经销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未能提供涉案批次淮山(山药)检验合格证明,其采购单据未显示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标的淮山(山药)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42元,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加强对当事人《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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