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红星路小学)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06月05日,红星所执法人员接到本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怀化市红星路小学食堂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当事人经营的生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怀化市红星路小学食堂经营的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全部由湖南天天惠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配送,上述不合格批次的农产品由湖南天天惠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04月29日购配送了生姜5公斤,单价:7元/斤,共计:70元。湖南天天惠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上述农产品的自检《农残检验报告》,检验项目:铅、镉,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06月11日向本局提供了上述不合格农产品生姜的情况说明,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食材配送记录表,智慧平台、查验记录,钉钉平台上报的查验记录,天天惠供应链农残检测报告,检验原始记录,留样记录,当事人食堂采购集中配送合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6月9日的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学习记录及食材验收整改方案。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农产品生姜当天购进及使用无需召回,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货值金额为:70元,无获利。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经营的农产品生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