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嘉禾主题餐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4月29日,我局委派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鹤城区嘉禾主题餐厅所使用的食材进行食品安全抽检。6月5日,收到我局对当事人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的有关资料(编号FHN20250414125)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根据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生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为0.036(标准指标:≤0.01);(编号FHN20250414124)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根据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小红椒其中噻虫胺实测值为0.26(标准指标:≤0.05),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

经查明:2025年4月28日当事人以购进价格220元/袋,购进小红椒一袋,4月29日,购进生姜一袋,购进价格120元/袋。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2025年4月28日和29日购进涉案生姜、小红椒手工票据,鹤城区易姐蔬菜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25年4月28日涉案生姜、小红椒农药残留检测记录报告一份(检测结果为合格)。

截止案件调查终结,上述批次的产品,除2025年4月29日被我局委派的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以18元/kg的价格抽检走了2.6kg红线椒,该检测公司支付给当事人46.8元外,其他均已全部使用完毕,没有库存。

二、核查处置

当事人采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小红椒,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340元,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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